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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得以重用。
可见商鞅入秦之前,法家学说在秦国已有影响,秦孝公早已对法家学说心向往之。
而法家学派所倡导的那种“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的大刀阔斧的改革思想,那种“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
的法不阿贵的法治精神,那种奖励人民耕战、强化君主权力的“强国之术”
,在除旧布新的改革时期确实是极为需要的。
特别是在秦国这种落后国家,旧势力盘根错节,旧习俗根深蒂固,不以法家学说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想要取得改革的成功是不可能的。
但法家思想本身也有严重缺陷。
法家不重视文化传统的作用,不重视人自身的道德的自觉,不重视人际关系的协调,而只看重法律、暴力、刑罚的作用,只看重现实的功效和眼前的利益。
在法家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一整套严刑峻法,固然能对建立新制度、新秩序起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给社会各阶层的成员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商鞅在变法时,即使用严酷的镇压手段推行新法,将议论法令者迁往边域,对触犯法令者施以重刑。
他曾在一天之中,处死700人于渭河畔,鲜血染红了河水,哭声响彻于天地。
这其中无疑有顽固不化的反对派,但也难免有无辜者。
商鞅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制定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六律”
,创制了秦国的成文法。
其后,秦国统治者又不断对“律”
进行补充、增加、解释。
在近年来出土的云梦秦简中,就有田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仓律、工律等18种125条,说明商鞅变法之后,秦国法律有增无减,愈益苛繁。
这又造成了新的文化模式雏形中的不稳定因素。
这种不稳定因素一旦加以放大,就会严重地破坏这一文化模式。
对于法家思想的利弊得失,秦亡之后、西汉之初的思想家们作过深入的探讨和总结。
贾谊说:“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
……然并心而赴时,犹曰蹶六国,兼天下。
功成求得矣,终不知反廉愧之节、仁义之厚,信并兼之法,遂进取之业,天下大败。”
司马谈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
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
这些议论都尖锐地批评了法家只重法制与暴力、不重仁爱与礼义的局限性,认为这在政治实践中只能满足现实的利益,而不能顾及长远的利益。
这些分析可以说是相当深刻的,成为以后历代统治者的一面镜子。
但这些分析毕竟是在秦文化模式的缺陷充分暴露以后才作出的,对有秦一代来说,颇有点打“死老虎”
的味道了。
那么,有谁在秦国尚是“真老虎”
时就看出了问题的症结呢?首先是荀子。
荀子曾于秦昭襄王在位时西游秦国,与吕不韦入秦为子楚游说在时间上大致相近。
荀子在对秦国作了一番考察后,对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的巨大变化予以了很高评价,认为秦国地理优越、民风淳朴、官吏廉正、朝政清明,具有很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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