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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条鞭法的专家梁方仲先生说,实行一条鞭法,田赋的缴纳才以银子为主,打破了两三千年来的实物田赋制度。
张居正开始对这个东西似乎兴趣不大、热情不高,在执政后较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想法,甚至对一些地方自发搞还不是太支持。
什么原因呢?上层的氛围不利于做出普遍推行一条鞭法的决断。
张居正执政初期,支持与反对一条鞭法的意见都很多,支持者认为一条鞭法负担公平、舞弊困难、税额确定、征输便利,反对者强调负担不平、无普遍适用性、征银于农不利、容易侵吞等。
当时的“议长”
——都察院一把手——葛守礼等老资格的高级干部,都明确持反对态度。
这倒不能完全决定张居正的态度,关键是他本人拿不准。
他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也没有机会到地方进行调研,所以对复杂的情况一时拿不准也是正常的。
拿不准的事,又很重大,高层的氛围似乎不适合做出立即推行的决断。
这个时候,张居正可能会做些说服解释工作,对态度积极者,说明推行的时机不成熟之类的;对反对者,说些不妨试试看之类的。
黄仁宇先生认为,一条鞭法代表了16世纪大明帝国的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努力:役被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但是即使在立法层面上,这一理想也距离现实非常遥远。
张居正不是理想主义者,他很可能对此有一定程度的认识。
有这样一个证据:张居正执政的第5个年头,地方干部推行一条鞭法的积极性比较高,纷纷自发实行,张居正不得不表态了,他提出了两个同意推行一条鞭法的前提:一个条件是在南方试行,另一个是必须有得力干部主持。
这是张居正在写给家乡湖广省的“一把手”
的信里说的,他说:“一条鞭之法,近亦有称其不便者。
然仆以为行法贵在人,又贵在地。
此法在南方颇便,既与民宜,因之可也。
但须得良有司行之矣。”
从这封信里,我们似乎可以解读出这样的信号:第一,官场对推行一条鞭法热情比较高,只是“亦有称其不便者”
;第二,张居正本人对推行一条鞭法兴趣不大、热情不高,所以上来先突出强调最近也有人说这个办法有不便处;第三,他认为在南方可以搞;第四,他认为南方未必都可以搞,要有得力干部主持的地方才行;第五,有点儿被动同意的意思,所以用了“因之可也”
的话,因袭以前的做法搞搞看也可以吧!
到了张居正执政的第6个年头,他依然是这个态度,而且是用皇帝的名义以煌煌圣旨表达出来的,说推行一条鞭法必须因地所宜,“不许一例强行”
。
此后,鉴于不少地方干部对推行一条鞭法热情挺高,吏部的杨副部长给张居正写信,要求他加强干预。
张居正给杨副部长回信说:“我已经拟旨,准备再发文件(圣旨),重申要因地制宜,‘不必强行’;至于你信中点到的那些地方,你可以直接告诉这些省里的领导,文件马上就要下了,要贯彻执行这个文件,不要再搞了。”
果然,不久就又发了一个文件:“条鞭之法,前旨听从民便,原未欲一概通行,不必再议!”
如果联系到张居正的执政风格,他要认准的、想办的事情绝对不会是这样的态度和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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