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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1993)
他在细致的地层学与类型学作业的基础上,“将三星堆遗址第二期细分为三段,第三期细分为二段,这些期段加上第一期的不再能细分的一段,三星堆遗址可以大致划分为三期六段”
,并推论“三星堆遗址似乎应当以第三期最为繁盛,所以该期遗存分布面广、堆积深厚、发掘所获也最多;而在这以后,即到了三星堆第三期时,三星堆遗址就逐渐衰落了”
。
而“三星堆遗址三期各自的年代范围应当是:第一期为龙山时代晚期至二里头文化时代初期,第二期为二里头文化时代晚期至二里岗文化时期(下限可至殷墟第一期前段),第三期为殷墟文化时期第一期(后段)至第三期。
前后跨越了龙山时代、夏代及商代三个时代”
。
述及绝对年代,孙华指出,“一般说来,经过树轮校正的碳年代数据应是比较准确的,三星堆遗址的碳测年数据普遍偏早,未经树轮校正的年代反而更接近于我们从其他材料所推断的年代,这种现象是值得注意的。”
鉴于此,未经树轮校正的遗址第一期的年代距今4200(±80)年至4075(±100)年左右,第二期的年代距今3700±100年至3555±80年前后,应是合适的。
至于三星堆遗址三期遗存的文化性质,孙华指出,“它们的文化内涵既有联系,又有相当大的差别。
它们相互间的联系表现在相邻两期遗存间都可以找到一种或几种具有前后演变关系的典型陶器;而它们相互间的差异则表现在它们各自都有自己一组特征明显的器物群。
因此,三星堆遗址的三期遗存,实际上应当视为同一文化系统下的三种不同的考古学文化。”
鉴于与三星堆遗址第一期相类的遗存在成都平原其他遗址尚无发现,他建议将这类遗存命名为“边堆山文化”
(以四川北部的绵阳边堆山遗址为典型遗址),以便与可命名为“三星堆文化”
的三星堆遗址第二期遗存区别开来。
这就明确地将三星堆遗址第一期遗存从“三星堆文化”
中剥离开来。
稍后,北京大学李伯谦教授亦撰文指出,“不仅一个遗址内各层堆积因时间早晚不同、包含物特征不同通常属于不同性质的文化,即使各层堆积年代前后衔接、文化内涵有继承发展关系也不一定就是一个考古学文化,这还要看其文化特征发生了怎么样的变化。”
依此,“(三星堆遗址)下层遗存与上层遗存之间文化面貌差别很大,生产力水平悬殊,社会发展阶段也不相同,即使个别因素有前后承袭关系,也不宜将其视为一个考古学文化”
,就三星堆文化而言,“第一期为新石器时代遗存应予排除”
(李伯谦1997)。
中国国家博物馆李维明研究馆员与其持相近的意见,认为“可以一、二期分界将其区分为两种不同性质的文化”
(李维明2003)。
三星堆遗址第一、二期遗存出土遗物的一个重要差异,是自第二期起开始出现具有二里头文化风格的盉、豆等陶器和璋、戈、圭等玉器。
这一现象逐步为学界所重视:“三星堆文化一、二期之间的显著差异,也表明当时当地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二里头文化因素也正是在三星堆二期时出现于成都平原”
,“三星堆二期文化很可能是在夏末商初时,由迁入成都地区的夏遗民,与当地土著居民相结合所创造的一种新型文化遗存”
(杜金鹏1995)。
此后,关于二里头文化的年代等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而有新的认识,由二里头文化因素出现于成都平原的时段入手,也可以深化我们对三星堆文化形成年代与契机等问题的认知(详后)。
有学者提议应将三星堆文化早期(以月亮湾等地所见玉器、铜牌饰为代表)从以两个祭祀坑为代表的三星堆文化中剥离出来,单独析分出大致相当于二里头文化期的“月亮湾文化”
(邓淑苹2014)。
另有学者认为“由于拥有几乎完全相同的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实为一个考古学文化”
,而“‘三星堆——金沙文化’或从遗址第三期(相当于二里岗上层至殷墟早期)(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1999)的某个时段开始”
(施劲松2020)。
如是,则三星堆文化的上限都早不到二里头文化时期。
关于这一问题,笔者拟另文探讨。
四、宝墩文化的提出与受阻
1995年起,四川省成都市文物考古队等单位在新津宝墩、成都温江鱼凫城、成都郫都古城、都江堰芒城、崇州双河等遗址调查发掘,证实成都平原首次发现了相当于中原地区龙山时代、距今四五千年的古城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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