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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有垄断企业的工资高出最低工资几十倍上百倍,使人民财富大量流失到少数人手中,造成严重的分配不公……权贵攫取人民利益时没人出来阻止,当最广大人民群众想得到点利益时,就遭遇很大的阻力。
笔者呼吁提高最低工资时,一些官员、学者歇斯底里地抵制提高最低工资,说什么提高最低工资对经济具有杀伤力,会搞垮企业。
奇怪的是,这些年来每年都大幅度提高公务员工资,没见有官员学者出来抵制,说提高公务员工资对共产党具有杀伤力,会搞垮政府。”
[2]
可想而知,如果这样的行政垄断和利益集团不打破,社会和谐、经济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都是空话,贫富差距永远不可能缩小。
第二节 反腐倡廉,推行财产公示
反腐倡廉也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一大举措。
虽然有人对此不理解,觉得两者之间好像关系不大,但实际上,社会公众之所以有许多不满情绪,就是由腐败问题和收入不透明因素造成的。
有鉴于此,通过大力推行财产公示制度来反腐倡廉,让官员收入彻底暴露在阳光下,对缩小贫富差距有很大帮助。
从全球范围看,官员腐败和政府失去公信力,是许多国家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方面,这些国家的政府会因为这个原因掉入发展陷阱不能自拔;另一方面,这些国家要想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又必须铲除腐败、树立政府公信力,最终取信于民。
仍然以韩国和日本为例[3]。
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在面对腐败问题积重难返之际,带头进行财产公示;同时,在韩国闪电般地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史无前例地掀起反腐倡廉运动。
先后有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总参谋长、海军总参谋长等高官在内的几千名官员受到惩处。
在日本,官场腐败同样由来已久,它们的做法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让腐败行为彻底暴露在阳光下,通过媒体推行财产公示。
日本媒体和在野党联合,在揭露政府官员腐败丑闻、推动政治改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先后揭露多起日本首相腐败大案,包括田中角荣、竹下登、中曾根康弘、海部俊树等首相在内,都是在媒体的穷追猛打下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防治腐败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并且在刑法中设立反贪污贿赂罪,经过13次修正后,于1992年公布“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
,进行彻底的财产公示。
可以说,这些措施对推动两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眼界放宽一些,全球高收入国家的腐败问题都是在这种财产公示政策下慢慢消逝的。
这正应了一句老话:“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
在我国,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已经深入到骨子里,甚至部分小小的科级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数额就敢达到骇人听闻的上亿元。
对此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吗?有,这就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通过财产公示加大腐败成本。
在我国,财产公示从1988年开始已经呼吁了20多年,但总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究其原因在于推行这项制度的原动力在官员,而官员从本性上非常抵制这种对官员自身的监督机制。
在这里,官员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规则执行对象,还是规则监督对象,这项制度推出的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并且很容易联想到这项法律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发现问题后谁来处理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问题。
如果这些都靠官员来执行,并且又是“官大一级压死人”
,那么最终怎么处理都必然会归结到某个人的一句话上,制度就这样流于形式了。
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定会推行,无论遇到多么大的阻力,都不可能永远停在那里。
这不仅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需要,更是人民的强烈呼声。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2011年度法治蓝皮书》数据,我国有81.4%的公众赞同官员财产公示,其中涵盖各种身份、年龄、学历、就业状况,观点非常一致;有70%的公职人员赞同官员财产公示,其中省部级、司局级干部认同者最多,科级以下干部认同者最少[4]。
这项制度之所以到现在还没有推开,主要是担心实行这项制度的初期会引发政坛震**,这在全球各国最初推出财产公示制度时有目共睹,而谁也不愿意成为最早的牺牲品。
可是,这哪里又是什么端得出去的理由呢?财产公示制度推出的时间越晚,问题就越多,将来引发的政坛震**就越激烈。
而从全球目前实行财产公示制度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财产公示对反腐倡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基本上根除了腐败行为,被誉为“终端反腐”
。
不过在我国,这方面的期望值不能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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