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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显而易见,这种思维是建立在以下错误观念之上的,那就是认为我们这个社会的矛盾已经到了非用暴力解决不可的地步,并且把“人民内部矛盾”
和“敌我矛盾”
等同起来了。
所以看到,越是“维稳”
的地方,社会矛盾就越突出,离社会稳定的要求就越远。
因为这只会使得问题积压在下面,无法暴露在阳光下得到公开处理,这和大禹治水“堵不如疏”
的道理恰好相反。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维稳”
一直是个不变的话题。
改革开放之初,“维稳”
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20世纪90年代,由于企业改制破产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维稳”
主要是关注民生、促进和谐;进入21世纪后“维稳”
主要是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然而,这些“维稳”
都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引发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使得多年的积案得不到解决,形成新的社会风险。
早在21世纪初,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的调查表明,当时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是下岗失业、腐败、贫富悬殊、社会风气败坏、社会治安恶化。
现在10年过去了,回过头来看这五大因素是得到了根本改善呢,还是其中有的问题更恶化了[5]?相信读者心中都有数。
从发展的观点看,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必定会不断产生各种不稳定因素,这很正常,关键是要一个个加以解决。
如果旧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新的矛盾又出来了,就会使得问题日益严重,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而这正是我国目前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冲突激化、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明显增多的原因所在。
尤其是当前我国已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中等收入陷阱中就有一个是“社会动**”
,这又使得我国的“维稳”
工作面临新挑战。
面对这样一个社会冲突多发期,如果我们不改变过去的惯有思维,依然沿用老一套“维稳”
办法,很容易栽倒在中等收入陷阱里。
要知道,社会冲突并不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
甚至相反,在一个越来越开放的国家,要想得到真正的稳定,就必须让社会公众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群策群力,这样不但能消除心里的积怨,还能为建设国家形成合力。
道理很简单,许多群体性事件并不是政治事件,也不是刑事事件,往往只是利益表达和博弈的形式之一。
恰恰是他们的正当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才会出现这种无奈之举。
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维稳”
不是不可以,但要有新思维,而不是如惊弓之鸟,把群众的利益诉求当作政治暴动来对待。
如果是这样,问题只会越来越僵。
放眼未来,我国的社会动**因素并不能简单地看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利益冲突等常规方面,而在于究竟是“法治”
还是“人治”
。
如果主要靠“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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