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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美国国务院发布的《2004—2005年美国支持人权和民主的记录》中就宣称,“美国通过国际开发署向该地区提供了大笔资金,以资助当地的民主、治理及人权项目。
为了推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老挝、斐济、越南、泰国等国的民主发展与法制建设,(美国)国务院下属的人权和民主基金对多项计划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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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结果怎么样呢?由于这种外生型民主不顾自身社会文化背景,盲目套用西方民主制度,所以这种所谓民主化进程,很容易发展成族群对立、民族分裂、社会动乱、贪污腐败、政局不稳等乱象。
正本清源,民主的核心是什么?是竞争,是各方都必须遵守同一游戏的规则。
只有这样,这种竞争才属于良性竞争。
当然,要维护这种良性竞争,就需要有一系列制度来做保证,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第四节 民主乱象在我国的主要表现
民主的最大好处是自由。
普通百姓有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意见表达就会畅通无阻。
民主与政府决策是否正确、效率高低,与经济繁荣、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并不一定呈线性,但这种言论开放和社会透明,非常有助于百姓宣泄情绪、统一共识,齐心协力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相反,如果这种表达渠道不通畅,就会出现各种民主乱象甚至暴力行为。
在我国,民主乱象主要发生在基层,至少表面来看是这样。
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民主进程被称为自下而上的民主进程。
这种自下而上的民主进程,必然对上级权力的运行有很高要求,即必须首先要求上级的权力运行能够做到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
可是这一点在我国目前还不很具备,所以在基层出现各种民主乱象是不奇怪的。
例如,浙江省义乌市某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中出现的乱象,在这方面就非常典型。
选举时,竞选者背着装满现金的背包,一家一家地去向选民“买选票”
,每张选票的价格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完全是看人下单。
竞选双方的这种拉票行为通宵达旦,以至于一度造成选举现场吵成一团,不得不重新选举。
最后,仍然是涉嫌贿选者当选。
一个小小的村级经济合作社的选举,竞选者就为此掏出200万元资金用于贿选,看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可是不这样做又不行。
正如一位竞选者所说:“我也买了票,也花了不少钱,不买不行,因为大家都在买。”
容易看出,这种所谓的民主选举是如何被金钱绑架的[8]!
读者当然会问,这样的选举怎么可能公开、公正进行呢?难道就没有人监督吗?当然有。
可是,如果这种民主乱象已经成为一种风气,那就什么样的监督都没用。
在这次所谓选举中,指导和监督换届选举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和支部书记都在选举现场。
在接受记者提问选举中是否存在贿选时,主任回答说:“这事怎么说呢,这是一种社会现象。”
书记则干脆装聋作哑:“有没有贿选我不清楚。”
事实也确实如此。
就在上一年末选举市人大代表时也是这样,当时至少有5人为竞选者出资5万元购买选票,贿选者果然如愿以偿当选市人大代表。
对于这种买选票方式,一些选民表示欢迎,认为每选举一次自己就可以白拿一笔钱,家里人越多,钱就可以拿得越多,有时候还可以从竞选双方两头得好处,又何乐而不为呢?反正无论选谁都一样,都不会为老百姓说话办事的。
千万别小看这样的村级选举。
之所以竞选者舍得投入巨资买选票,其中有利可图。
就拿该村来说,该村涉及到旧城改造工程的规模至少上亿元,而旧城改造资金使用权实际上就掌握在这些人手里。
虽然我国选举法规定,贿选者当选无效,并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是,一旦这种贿选行为成为普遍现象时,也就法不责众了。
例如,当地某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就辩解说,经济合作社的选举不同于村委会和人大代表选举,经济合作社是社员经济自主组织,对这种组织形式的贿选界定和如何处理,法律并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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