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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申不害教韩昭侯用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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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的祖先与周同姓,韩万被晋国封到韩原(今山西省河津东),称韩武子。
其后三代有韩厥,号为韩献子,列为晋国六卿之一。
他就是保护赵氏孤儿的主要人物之一。
到其后代韩景侯时,与赵、魏一起列为诸侯。
从现有史料来看,战国时期韩国的改革起步较晚,而且文字极少,最有名的,就是韩昭侯时期的申不害改革。
申不害,京(今河南省荥阳市东南)人,京原属郑国,所以申不害应为郑国人。
公元前375年(韩哀侯二年),郑国被韩国灭掉以后,成为韩国人。
哀侯之孙昭侯即位后,申不害受命改革。
据司马迁《史记》记载,申不害是主张术治的,他的学说原“本于黄老而主刑名”
[4],曾著有《申子》一书,现已失传。
唐朝类书《群书治要》第36中引用了《大体》篇。
据这篇和其他文献中零星引用的文字可知,申不害的所谓刑名之术,目的是为了加强君主集权。
具体做法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说的是官员选用和考核方法;另一部分说的是君主个人如何侦察、惩治臣下的奸邪行径的办法。
前者属于法制建设。
在这个意义上,所谓术,即指根据能力而授予官职,然后再根据所任职务,监督、考核官员的行政绩效。
君主和臣下之间订立契约,君主根据契约来检查臣下的所作所为,要求臣下做到名副其实,即工作要称职、言行要一致。
其所作所为达不到契约要求的,要处罚;超过契约要求的,不但不予奖励,更要处罚。
只有完全一致的,才可受到赏赐。
因为他要求臣下做到“治不逾官,虽知弗言”
[5],即所作所为不得超越职责的要求,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即使知道,也不能随便说。
这是官僚科层制度内的一条基本原则。
后者属于君主驾驭臣下的方法。
为了达到整治臣下的目的,君主要把术藏在内心,暗中侦伺臣下的行动。
它一方面要君主不露声色,表面上似乎无所作为,装作听不见、看不见、不知道,不暴露自己的欲望和智慧,使臣下无从窥探君主的意图,因此也就不会被臣下设计和利用。
申不害把这叫作“独断”
。
另一方面在暗中则要求君主采取主动,对臣下施展各种办法,进行侦察。
韩昭侯对申不害的刑名之术心领神会,在实际生活中频频施展,《韩非子》中保留了一些这样的事例,有一次韩昭侯醉后睡着了,负责帽子的官员看了,担心君上着凉,便给他加了一件衣服。
韩昭侯醒来,发现有衣服加在身上,很高兴,便问左右:“谁加的衣服?”
左右告诉他:“是负责帽子的官员。”
昭侯便同时惩治了负责衣服和负责帽子的官员,他认为负责衣服的官员失职,而负责帽子的官员越职。
还有一次,韩昭侯问道:“吹竽的人太多了,我无法知道哪个吹得好。”
田严回答说:“一个一个地听。”
韩昭侯之时,黍的种子一度非常昂贵。
昭侯派人到仓廪调查,发现果然有官吏大量盗窃黍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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