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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春秋时期的礼便具备了以下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礼规范国与国相互间行为和交往准则的作用凸显出来。
公元前550年,晋平公的舅父杞孝公去世。
当时有“为邻国阙”
[13]之礼,意思是邻国公室有丧,诸侯不举乐。
况且晋国与杞孝公还有甥舅关系,按理更应该这样做。
可是晋平公却并没有撤乐,结果被斥责为“非礼”
。
公元前480年,陈国使臣到吴国慰问,进入吴国境内时突然去世,吴国拒绝其灵柩入城,当然也不进行殡殓。
陈国副使据理力争,说:“臣听说:‘对待死者有如对待生者,这就是礼啊。
因此才有朝聘中途而死便奉尸而完成使命的礼节;还有朝聘而遇到被访问国有丧事便返回的礼节。
如果不同意我们奉尸完成使命,那就违背了遭丧之礼啊。
这大概不可以吧。
’”
[14]吴人理屈,不得已,只得依礼接纳了陈国使团。
其次,在规范父子、兄弟、叔侄、甥舅等血缘等级关系的基本原则下,礼调整大国与小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功能凸显出来。
《左传》记载:“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
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
[15]这说的是齐桓公称霸时,联合诸侯,迁徙邢国之事。
齐桓公在夷仪这个地方建设城垣,安顿邢国,目的是为了救患。
这个行为被认为是合乎礼的。
春秋后期,郑国的游吉说:“礼呀,说的就是小国事奉大国,大国孳养小国的道理。
事奉大国在于随时听从大国的命令;孳养小国在于救济小国所无。”
[16]可见,齐桓公救邢的行为就属于“大国孳养小国”
的礼。
当时人认为,如果盟主不这样做,就是非礼或背弃礼,就会遇到“非礼,何以主盟”
[17]或“背弃礼,何以为诸侯主”
[18]之类的质疑。
小国也有许多用礼捍卫尊严的故事。
卫国的北宫文子说:“郑有礼,其数世之福也,其无大国之讨乎!
《诗》云:‘谁能执热,逝不以濯。
’礼之于政,如热之有濯也。
濯以救热,何患之有?”
[19]礼就是救热的凉水。
郑国以礼拯救国家,免遭灭顶之灾,就像冷水救热一样。
公元前597年,楚庄王围困郑国3个月后攻入郑国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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