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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福斯特在本书的后记中遮遮掩掩地写道。
这是他长期以来的语言习惯,把真正想说的话隐藏在似是而非的词语里,乃至刻意误导别人,还在剑桥上学时他就这样了。
里顿·斯特拉奇给他取的外号叫“灰灰”
(鼹鼠),强调的就是他这种吞吞吐吐、有时候甚至显得鬼鬼祟祟的说话方式。
这种腔调其实也很像他小说中那些老小姐,比如本书中那位号称最会说话、拐弯抹角本事第一的艾伦小姐。
他的一位朋友推测认为,他这种“老处女性格”
是被寡居的母亲和几名老处女亲戚一起养大的结果。
这个“可读性最强”
,原文用的是。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它显然还藏有另一层意思:最有技巧。
福斯特真正想说的其实是:“它差不多是我写得最有技巧的作品。”
换句话说,他是在兜着圈子表明,这部小说是他作品中艺术成就最高的,是他的代表作。
一位成名作家,为什么对自己的代表作不肯直截了当地承认?
原因正是书中没有标题的第四章和第十二章,其中的两个大场景是他的软肋:两处都写到情色事件,第十二章更藏着大尺度的直白画面。
这些内容非常挑战英国当时的社会道德与法律,足以让作品成为禁书,给他带来严厉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名声永久受损。
最直观的例子就是劳伦斯因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而受到的迫害。
此外,福斯特比较胆小,又重视文坛地位(相关竞争影响到他跟弗吉尼亚·伍尔夫的关系),当然不希望被主流社会攻击乃至唾弃。
若是他敢直接宣称《看得见风景的房间》是他的代表作,以他1958年在世界英语文坛的影响力,不排除会惹得全世界研究者手持放大镜,追着这部作品的一切文本细节翻来覆去地考证,可能出现的种种后果足以让他颤抖。
或许就是在这种像女主角露西一样复杂矛盾的心思影响下,他一方面不惜把真实内容隐藏到旁人几乎看不出的地步,另一方面又专门用标题缺损的法子加以暗示。
在写第十二章的时候,他更是反复催促读者“照镜子”
(reflect),甚至两次点到柳兰的重要性。
他一共这样催了四回,似乎正好对应他的四种隐秘心思。
大约这就是本书第四章和第十二章特意不设置标题的一些理由。
而且他也忍不住会对这本书进行另一种躲躲闪闪的夸奖。
“我最喜欢的女主角是露西。”
指出自己的最佳小说是《最漫长的旅程》之后,他立刻补充道;然而熟悉他作品的人会发现,《最漫长的旅程》和《天使禁足之地》只是他创作本书期间的练笔之作。
《洛丽塔》在《纽约时报》“20世纪百佳英文小说”
榜上实至名归地高居第4位之际,作为与它旗鼓相当的伟大作品,《看得见风景的房间》远远落在第79位——排名本身是小事,但这反映了作品接受过程中的巨大差异,也足以说明它遭受的遮蔽一直在持续。
确实,这部杰作之所以迄今都没受到应有的重视,除了他人的误读、误解与误导,作者本人的刻意隐瞒,至少要负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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