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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丹戈《明代的官田与民田》(《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1辑)是一篇有代表性的著作,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明代官田的各种形态及其演变过程。
作者依据《大明会典》列出“弘治十五年全国各地官民田土表”
,计算出官田占全国田土总额的14.15%,其余为民田;但他接着指出这“大概主要的是指各种没入田土”
,“并不包括当时所有的各种官田”
。
这无疑是正确的。
可是,在后来的一些论著里却简单地以《大明会典》所引数字为根据,断言明代官田地总数为全部耕地的14.15%,民田则占85.85%(如前引《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第50页)。
这就表明,官民田问题还有必要继续做深入研究。
赋役制度方面,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有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1961年版)。
此后的研究逐渐深入,但探讨得比较多的是江南重赋和一条鞭法。
关于江南重赋的原因,有的学者赞成传统的说法,认为苏松等地区赋额畸重来源于朱元璋平定该地后,迁怒当地百姓为张士诚“死守”
故以重赋困之,或因将大批地主豪绅田地籍没入官,按私租册起科,因而构成江南重赋。
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主要原因是江南苏松等地农业比较发达,集约化程度较高,平均亩产量远超过其他地区,加上元末以来种棉业、纺织业的发展,使苏松等地成了著名的财赋之区。
自明朝建立之始,江南赋税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
换言之,重赋导源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关于江南重赋的影响,一种意见认为江南重赋给当地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使相当一部分农户破产流亡或投靠仕宦之家,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不良后果是农民因种田纳租之余难以糊口,不得不依赖家庭纺织,从而加强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延缓了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
另一种意见认为,正因为江南重赋同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征收的赋税并没有超过江南经济的承受力,明代江南经济无论是农业还是手工业都有所发展,而不是日趋萎缩;就农民生活而言,江南地区也比其他地区特别是北方的农民要好得多。
持这一观点的人还认为江南重赋从绝对数量上看固然加重了当地农民的负担,但从宏观上考察其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为维护帝国统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江南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对一条鞭法研究的进展主要表现在:探讨一条鞭法在各地推行的多样性,即加强了微观研究;一条鞭法产生的时代背景,即着重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赋役制度的变革,加强了纵向分析。
一般学者都肯定一条鞭法在我国赋役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由于这一制度的推广,各种徭役折成银两,按粮、丁摊派,与田赋统一征收,官府用征得的银钱雇用差役,不仅简化了赋役制度,而且削弱了农民对封建官府的人身依附关系。
赋役的折纳银两,又扩大了货币流通的领域,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它为清代康熙年间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和雍正年间的“摊丁入地”
开了先河。
[288]有的学者在肯定一条鞭法的积极意义时,又指出不应估价过高。
他们认为一条鞭法的推行固然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原因还是封建官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目的在于重新稳定急剧没落的封建统治。
就其实行的效果而言也很值得怀疑,各种加派、私派纷至沓来,连“条鞭”
本身也出现“鞭外有鞭”
的现象,说明它并没有达到筹划者预期的目的。
[289]
3.明代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的研究。
大致来说,在统治集团方面,对宗室、勋贵、宦官、缙绅以及非身份性地主的研究都有显著的进展。
对前人注意不够的明代宗室、勋贵、宦官在社会经济领域中所占地位及其影响发表了多种论著,如王毓铨《明代的王府庄田》《黔国公沐氏庄田考》(均收入《莱芜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王春瑜、杜婉言编著《明代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等。
学者们一般认为,在明代前期,宗室、勋贵在统治集团中占主导地位;中期以后,缙绅地主势力迅速膨胀,不仅在地方上把持一切,而且成了左右朝政的庞大势力。
[290]庶民地主的研究实际上很难同缙绅地主截然分开,正如李文治论述中国地主经济制特点时所说:“少数贵族虽然可以世袭,广大宦室则变动无常,宦室可沦为庶民,庶民也可通过科举变成宦室。”
[291]尽管宦海有沉浮,田地可转移,但作为一个阶层来讲,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缙绅同一般庶民地主毕竟不能等而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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