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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张献忠又对各地士子严加控制,规定“未取童生不许躲闪”
,由各州县起送参加科举,父兄如果阻挡子弟赴试要受严厉惩治;“已中者不得宁家,未中者不得在乡居住。
以为秀才在乡造言生事,并家眷尽驱入城中,十人一结,一家有事,连坐九家”
[154]。
这种政策体现了张献忠对当地士绅既予争取又加防范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西政权的性质正处于演变之中,也同大西军入川前当地“五蠹”
为害的社会背景有关。
在军制上,大西政权分设了正规军和地方武装。
正规军称为皇兵,主要是大西军的老部下,承担出师征讨等重任;地方武装称为里兵,“按户口佥派,三丁抽一”
,负责本地城防,维持治安。
[155]正规军共四十八营,以张献忠的养子孙可望、李定国、刘文秀、艾能奇(当时都随献忠姓张)等分别统率,镇守或分巡各州县。
此外,还有留守西京的御营。
各营兵马和里兵都辟有教场,定期操练。
为了防范地主官绅叛乱,张献忠在四川实行严厉的政策。
针对民间以朱明王朝为正统的沿袭观念,他入川之初就下令:“凡王府宗支,不分顺逆,不分军民,是朱姓者,尽皆诛杀。”
[156]史料记载蜀藩后裔被搜杀的有几万人。
[157]大西政权还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城中居民不论老幼男女,一切入籍,不能遗漏一名”
[158]。
西京的城禁更是森严无比,出入城门都要邻里具保,领票验收;还派出缉事兵丁便衣巡逻,以防不轨。
大体而言,大西政权在政治军事上有一套治理办法,在经济上却始终没有找到一种适合当地情况的对策。
明王朝实行的按土地、人口征派赋役的制度被废除了,新的财政措施并未建立起来。
张献忠入川以前部众经常流动,所占地方旋得旋失,兵员和政权所需钱粮物资采取没收贵族、官府、乡绅财产和四处打粮的办法就地解决。
入川后,基本沿用不改。
[159]这种依赖没收和打粮来解决几十万大军及各级政权需求的办法,短期内固然可以应付,但没收是可一而不可再的,不分青红皂白地打粮又必然导致生产萎缩,经济凋敝,以至民心不满。
经济上的无章可循同张献忠以“巴蜀为根”
的愿望不啻是南辕北辙。
清军进川以前,大西政权面临的局势已经迅速恶化,这同大西军领导人未能制定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的政策有一定关系。
大西政权对于商业采取了保护措施,定鼎成都以后铸造了大顺通宝,铜料与制作均臻上乘,颇能取得民间信用。
当时四川人士曾记载地方百姓相率“入营贸易”
[160],可见正常商业仍在进行。
大西政权在四川的统治经历了一个兴衰过程。
入川初期正值明朝覆亡,四川官绅士民无所适从,于疑惧之中寄希望于大西政权。
即如史籍所载:“初,成都官吏见献忠将至,逃避不遑。
继见献忠称王,分官任事,以为暴雨之后,云收雾散,将见太平。
又闻献忠有勇有为,能任国事。
于是一班官吏均出任事。”
[161]各府州县“文臣武将,卖降恐后”
[162]。
大西政权执法虽严,并不随意杀人,地方还比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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