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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马士英传》既依据国史(清方文献)记:“明年,大兵剿湖贼,士英与长兴伯吴日生(吴易)俱擒获,诏俱斩之。”
接着又含糊其词般地搬用野史说清军追隆武帝,“搜龙杠,得士英、大铖、国安父子请王出关疏,为内应。
遂骈斩士英、国安于延平城下。
大铖方游山,自触石死,仍戮尸云”
[279]。
实际上,马士英根本没到福建,阮大铖降清后随军过仙霞岭时病死,所谓士英等被杀于福建延平和大铖自尽被戮尸完全是一派胡言。
[280]
概括起来说,明代276年的历史上为数众多的大臣固然有忠奸贤愚之分,但不能以清朝统治者钦定的《明史》为评判定位标准。
这次会议的主题之一是“严嵩与明代政治”
,我的意思是把视野稍微扩展一点,从明清封建专制主义集权大大加强的角度重新探讨一下《明史·奸臣传》同明代政治的关系。
打破钦定《明史》的旧框架,对明代政治人物的评价可能会公正得多,先入为主地按清朝统治者认可的观点把一部分列为忠臣,另一部分人斥为奸臣,无助于对明代政治史的深入研究,相关人士的定位也不过人云亦云,了无新意。
[1] 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之三十五。
[2] 见《金瓶梅词话》第七十二回。
第三十三回中引这句谚语时文字稍异:“南京沈万三,北京枯树弯,人的名儿,树的影儿。”
[3] 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辞源》第三册,第1731页。
中华书局民国二十五年版《辞海》巳集,第31页亦有[沈万山]条云“相传为元末明初之金陵巨富,其名籍事迹,诸书所载不一”
,下面引文神话色彩颇重。
[4] 乾隆十二年《吴江县志》卷之五十六《旧事》。
该书按语称:“莫志(即莫旦)撰弘治元年《吴江志》云:张士诚据吴时万三已死,而此(指王世贞《国朝丛纪》)云万三尝伏法,高皇帝籍没其家。
《明史》亦云洪武时沈秀助筑都城、请犒军。
其事互异,未知孰是?”
很明显,当地方志的作者知道沈万三并没有活到明朝建立,乾隆志刊行已在钦定《明史》颁布之后,不得不加上这么一段按语,以免同钦定史籍直接抵牾。
[5] 刘三吾:《坦斋文集》卷下。
[6] 明中期董斯张撰《吴兴备志》卷二十九记沈万三事引刘三吾《沈汉杰墓志》前半段,却未用沈玠提供之行状。
张?撰《吴中人物志》卷四《沈玠传》未注明材料出处,实亦同董书。
故两书均云沈玠为沈万四曾孙。
明人之勇于著书而疏于查检,于此可见。
[7] 乾隆十二年《吴江县志》卷之五十六《旧事》。
[8] 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之二十。
《明史》卷一百三十七《刘三吾传》即采此说,并云三吾时“年七十三矣”
。
郑晓《吾学编》名臣记卷四《学士刘公》记:“洪武十七年通政使茹瑺荐,征至,老矣,应对详慎,上善,除左赞善,历升翰林学士。”
据《明太祖实录》卷一七〇,洪武十八年正月甲戌,“以儒士刘三吾为左春坊左赞善”
。
茹瑺荐举在十七年,次年正月至京授职。
[9] 《国朝献征录》卷之二十《翰林学士刘三吾传》,未注明作者。
[10] 明弘治刻本王行《半轩集》卷九。
按,古文中“甫”
字与“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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