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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炳文非阵亡者。
考之《吾学编》,盖炳文以被劾自尽耳。”
[149]王世贞记耿炳文于成祖即位后复为大将出镇,不知何据。
但他以郑晓《吾学编》作为定论的依据,看来也是人云亦云。
明末大学士朱国祯著《皇明开国臣传》涉及这段公案时写道:“黄金《开闻功臣录》、黄佐《革除遗事》皆言炳文死于阵,《忠节录》据二书收入祠中。
果尔,真得死所,成就一生名节,吾亦快之。
而国史(指实录)则云永乐二年被劾,缢死。
修国史者□□□亲与炳文相值,目击其事,当必不误。
舍此不信,更信何书?”
[150]朱国祯曾任大学士,不愿同国史矛盾,自在情理之中。
他说的“修国史者□□□”
指的是杨士奇。
杨士奇“亲与炳文相值,目击其事,当必不误”
,这种论断很难令人信服。
我们知道,杨士奇为人善于见风转舵。
《明太祖实录》初修于建文元年,再修于永乐元年,三修于永乐九年(1411),杨士奇都参与其事。
沈德符评论道:“初修、再修时,杨文贞俱为纂修官,则前后三史,皆曾握管,是非何所取裁?真是厚颜!”
[151]可见,《明实录》的记载并不一定可信,特别是在朱棣和他的子孙做了皇帝以后对于同建文帝有关的史实必多所篡改。
和朱国祯持同样看法的有赵士喆、查继佐等人。
赵氏记:永乐元年“冬,籍长兴侯耿炳文,炳文自杀”
。
原注:“炳文次子璿尚江都公主,故炳文北征无功得不罪。
建文逊位,璿日与公主闭门悲泣。
至是,陈瑛劾其服御僭尚方物,诏籍其家。
炳文惶惧自裁,驸马璿、璿兄皆以罪死,国除。”
赵氏以“草莽史臣”
作按语云:“长兴从太祖同起淮西,艰难百战,而开茅土。
方其摧士诚,障江左,一何壮也。
登坛授钺,狼狈而归,又何惫也?岂英雄末路,精已销亡,抑真人天授,人力固无如何耶?兵败,不死;君奔,不死;而死于贼瑛之罗织,晚矣,晚矣!
《表忠记》误以为阵亡。
与瞿能同传。
予特考其实而志之此。”
[152]赵士喆对耿炳文父子的死难时间和情节记载多有错误,自称“考其实而志之”
,适见其不自量。
查继佐干脆把炳文列入《庸误诸臣传》,传中叙述耿炳文在滹沱河战役中大败后,“帝始有忧色,召还,以李景隆代。
炳文疏请:‘专任臣,可保其无他。
’贻书其子,自罪挫跌,勉努力,无负朝廷。
燕师南下,炳文降。
永乐二年,左都御史陈瑛等劾炳文衣服器皿僭饰龙凤,玉带僭丹鞓。
诏籍其家,炳文自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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