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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黄宗羲仅在《思旧录·沈士柱》条中云“终以李大生一案受祸”
,轻轻带过。
难道李之椿不是他的“旧”
交,他无可“思”
吗?
[83] 本文作者无意把南明史籍未能为李之椿立传的责任全归因于黄宗羲,只是说同他有较大关系。
[84] 参见何龄修《李之椿案与复明运动》,载《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3期。
[85] 顺治十二年“漕运总督蔡士英残题本”
,见《明清史料》己编,第三本,第226—230页。
《清世祖实录》卷八七记:顺治十一年十二月己未“漕运总督沈文奎奏言:滨海之地,奸宄易藏,有叛首朱周者,纠众煽乱,辄称伪军门及伪东平王各号,啸聚于楼房基等处,为事内人所首,旋即被擒,并获伪敕印及叛党陈德等,地方隐患得以消除”
。
按,清方审理档案虽然是第一手材料,实录依据档案删削成文,准确性很高,但正如上文所说,仕清汉族官员很可能采取“舍车保帅”
的办法,故意把朱周说成“叛首”
,实则未必。
朱周的活动只能证明他是全部密谋中一股势力的首脑,所谓“东平王”
不符合明朝制度,“朱三公子”
更是闪烁其词,既可暗示为“朱三太子”
,又可落实为朱明宗室中某一支派的第三个儿子。
至于“督师阁部”
不过是永历朝廷在清统治区内为招徕人心而颁给的虚衔(像上文提到的陈璧,此类人物甚多)。
清方文书虽极力夸张他的地位,实际上从未把他看成南明朝廷的重要人物。
联系到同一年清方破获山西、河南复明运动的密谋,真正的“主犯”
之一傅山被朝廷和地方官包庇下来,次犯和稍有牵连的人物却被处斩。
其中微妙关系由此可想而知。
[86] 顺治十二年“漕运总督蔡士英残题本”
,见《明清史料》己编,第三本,第226—230页。
[87] 《田间文集》卷十二,杂文《长干寺遇旧中官述往事记》。
[88] 方文:《嵞山集》卷九,七言律。
[89] 李邺嗣:《杲堂诗文集·杲堂诗续钞》卷五七言律诗。
[90] 李邺嗣:《杲堂诗文集·杲堂诗续钞》卷五七言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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