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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迁海令在各地发布和实行的时间并不一致。
这是因为清廷决定迁海政策之后派出大臣前往各省巡视立界,路途有远近,奉行有先后的缘故。
差往各省“立界移民”
的官员是顺治十八年八月出京的。
[14]从这年九月起就随着钦差大臣的来到各地雷厉风行地把濒海居民驱赶进内地。
迁界的范围原则上包括了沿海各省。
福建总督姚启圣在一份奏疏中说:“在当日原因福建海贼猖獗而议迁界,又因贼势蔓延止迁福建一省之界不足困贼,故并迁及广东、浙江、江南、山东、北直五省之界,是迁五省之界者其祸实始于福建之郑贼也。”
[15]按照这个记载,当时奉诏迁海的共有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
不过,由于郑成功义师的主要据点在福建,对清政府威胁最大因而迁海令也执行得最严格的是福建和同福建相邻的广东、浙江三省。
自江苏以北,迁海政策相对而言有逐步放宽之势。
清初上海人叶梦珠谈到迁海情况时说:“于是尽徙山东、闽、浙以及江北、江南滨海之地,严禁不许人迹至海澨,片板不容入海洋。
……吾乡独从南汇所守备刘效忠议,以为松属沙滩,素号铁板,船不得近,不在迁弃之列。”
[16]这似乎是个特殊情况,但同样情况在福建、广东、浙江三省就不大可能出现。
山东距离福建和台湾较远,迁海的规模和时间都比较有限。
康熙二年(1663),山东总督祖泽溥疏言,“宁海州之黄岛等二十岛及蓬莱县之海洋岛,皆远居海中,游氛未靖,奸宄可虞,请暂移其民于内地”
,得到清廷的批准。
[17]到三年六月祖泽溥的疏中又说,“登、青、莱三府属海岛居民已归内地,其岛内地粮应豁免”
[18],看来山东省所迁的只是海岛居民。
四年(1665)三月,清廷谕兵部:“山东青、登、莱等处沿海居民,向赖捕鱼为生,因禁海多有失业。
前山东巡抚周有德亦皆将民人无以资生具奏。
今应照该抚所请,令其捕鱼,以资民生。”
[19]所以,当时人认为清政府推行迁海政策“江浙稍宽,闽为严,粤尤甚”
[20]。
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清廷再次发布《严禁通海敕谕》,其中说:“郑成功盘踞海徼有年,以波涛为巢穴,无田土力可以资生,一切需用粮米、铁、木、物料皆系陆地所产,若无奸民交通商贩,潜为资助,则逆贼坐困可待。”
下文说,“今滨海居民已经内迁,防御稽察亦属甚易”
,自康熙元年(1662)起如仍有“通贼兴贩者,即行擒拏(拿)照通贼叛逆律从重治罪”
[21]。
这里说的从重治罪的人似乎只是“通贼兴贩者”
,实际上掩盖了越界一律处斩的真相。
在立界的距离上,史籍中有说濒海三十里的[22],有说四十里[23]、五十里[24]以至二三百里的[25]。
康熙三年四月洪若皋《遵谕陈言疏》中有,“顺治十八年奉旨沿海迁移三十里”
,又说“迁界原奉旨三十里”
。
[26]洪若皋当时任职福建福宁道,他在疏中自称“沿海七百余里,悉臣管辖”
,由此可以断定朝廷发布的迁海诏书中规定了以距海三十里为界。
实际上由于地势不一和奉行官员的任意专断,各地所立的边界距海里数并不一样。
洪若皋的疏中就说到,“闽以路为界,遂有不及三十里、远过三十里及四十里者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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