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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王朝饮鸩止渴的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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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末万历以来的加派辽饷、剿饷、练饷,各种史籍叙述得很多,对加派的后果也有概括性的论述。
缺点是深入研究不够。
如果把明廷的加派同农民起义的消长联系起来看,就不难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万历末年,明王朝的财政已经濒临破产,朝廷先后每亩加征九厘,一共加赋白银五百二十万两。
农民们早已髓干血尽,常年赋税都穷于应付,硬要逼迫他们缴纳更多的银钱无疑是驱使逃亡。
农民的逃亡直接造成生产的萎缩,也间接加深了明王朝的财政危机。
明朝末年,农民逃亡的原因固然比较多,其中之一是天灾。
但是因为天灾流离他乡和由于无法承受沉重的赋税而逃亡是有区别的。
因灾外流的农民只要能混过荒年还可能回乡生产;为逃税而离乡背井的农民不仅自己不可能重返故土,政府为了征足税额还往往把逃亡者的赋税摊派到现存农民头上,这就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
万历末年,陕西三水县乡绅文翔凤谈到本地的情况时说:“其地四境皆深谷,不桑、不麻、不棉、不织纺、不商贩,而无可易银以办纳。
凶则无粟可粜,丰则无处易银,而粟价腾涌,贱不得售。
至每银一钱籴麦豆至三斗外,谷养至四五斗外,粮米完而粟已尽矣。
况敢问一家之口食与御寒之衣絮乎?至今而如太义里则四甲、五甲尽逃绝无一户也,蒲村里则一甲尽逃绝无一户也,三水里则七甲尽逃绝无一户也。
其他零丁户口逃亡者至不可胜道。
而所遗之逃地则阖里包赔之。
地之所入,曾不足办粮之半。
至欲以地白付人而莫可推,止得世世赔纳,年年推委,家家洒泪而已。
名为十二里,而按其户口实不满七八里也,以供二万三千两之赋,冤哉其能胜之乎?地之价贱者亩不过一二钱,其无价送人而不受者大半。
……其鬻子鬻女者每比限即有之,其全家逋逃终身不反者每岁即有之,其每限之毙于比较之鞭笞者又谁为怜之。
……况岁增辽饷四千七百,是且二万八千金矣,有不至民日尽,地日荒者耽?”
[2]
马懋才《备陈灾变疏》里描述了崇祯元年即农民起义刚刚爆发时陕北延安一带的情况:
国初每十户编为一甲,十甲编为一里。
今之里甲寥落,户口萧条,已不复如其初矣。
况当九死一生之际,即不蠲不减,民亦有呼之而不应者。
官司束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
如一户止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而赔一户之钱粮;一里止有一二户,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
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
则见在之民止有抱恨而逃,漂流异地,栖泊无依。
恒产既亡,怀资易尽,梦断乡关之路,魂消沟壑之填,又安得不相率而为盗者乎!
此处逃之于彼,彼处复逃之于此,转相逃则转相为盗。
此盗之所以遍秦中也。
[3]
这两段话相当典型地反映了在明政府“严为催科”
的赋税压榨下,大批农民由流亡转化为起义。
崇祯初年,农民起义逐渐蔓延到陕西各地,地方官穷于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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