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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辩的哲学(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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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设为量曰:“声是所作(因),凡所作者皆无常(喻体),故声无常(宗)。

初以因,因局,故谓之小故([原注]犹今人译为小前提者)。

无序而最前,故拟之以端。

次之喻体,喻体通,故谓之大故([原注]犹今人译为大前提者)。

此“凡所作”

,体也;彼“声所作”

,节也。

故拟以见之成见([原注]上见谓体,下见谓节)。

太炎这一段话,未免太牵强了。

《经说上》论大故小故的一节,不过是说“故”

有完全与不完全的分别(说详上文),并不是说大前提与小前提。

太炎错解了“体也若有端”

一句,故以为是说小前提在先之意。

其实“端”

即是一点,并无先后之意(看《墨子间诂》解“无序而最前”

一句)。

太炎解“见”

字更错了(看上文解“若见之成见也”

一句)。

《经上》说:见:体尽。

《说》曰:时者,体也。

二者,尽也。

此说见有两种:一是体见,一是尽见。

孙诒让说时字当读为特,极是。

《墨辩》说:“体,分于兼也。”

又“尽,莫不然也。”

(皆见《经上》)体见是一部分的见,尽见是统举的见。

凡人的知识,若单知一物,但有个体的知识,没有全称的知识。

如莎士比亚的“暴风”

一本戏里的女子,生长在荒岛上,所见的男子只有她父亲一个人,她决不能有“凡人皆是……”

的统举的观念。

至少须见了两个以上同类的物事,方才可有统举的观念,方才可有全称的辞。

因明学的“喻依”

(如说:“凡所作者,皆是无常,犹如瓶等。”

瓶等即是喻依。

以瓶喻声也),与古因明学的“喻”

,都是此理。

今举古因明的例如下(此例名五分作法):

宗声是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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