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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世界上可能没有真正的新鲜事吧,”
弗兰西郁闷地认定了,“如果有什么东西是新的,或者不一样的,那这种东西布鲁克林肯定多多少少也有一点儿,而我肯定是早就习惯了,所以就算在布鲁克林遇到了也注意不到吧。”
弗兰西悲哀地想着,自己恐怕就像亚历山大大帝一样,要开始哀叹没有新世界可征服了。
她努力习惯着纽约人争分夺秒的工作节奏。
上班这事既紧张又折磨人,哪怕只提前了一分钟赶到,她都算是个自由人。
而就算只迟到了一分钟,她也会忧心忡忡,害怕老板万一心情不好,那她就要理所当然地当出气筒了。
于是她学会了节约路上的每一秒。
电车离她要下车的那一站还很远,她就开始往车门边上挤,这样车门一开,她就能第一个钻出去。
她一下电车就拔腿飞跑,像小鹿一样在人群里绕来绕去,好第一个冲上通往街道的楼梯。
她快步走向办公室,一路紧贴着房子走,这样转弯的时候能少走两步。
过马路她也是走对角线,这样能少迈两次马路牙子。
走进大楼以后,就算电梯工喊着“满啦!”
她也要挤进电梯里去。
她费心劳力地这么折腾,都只不过是为了能早到单位一分钟,而不是九点钟以后才进办公室!
有一次她特意提前了十分钟出门,想着这样时间上能宽裕一点儿。
可是虽然没必要像以前一样那么赶,她却还是一如既往地往电车门边挤,一如既往地狂奔着冲上楼梯,走着对角线过马路,挤上早已满员的电梯,最终早到了十五分钟。
偌大的办公室里空****的,说句话都有回声,让她觉得失落又孤独。
其他同事都在九点钟左右踩着时间赶了进来,弗兰西觉得自己简直成了叛徒。
第二天早上,她就干脆还是多睡了十分钟,继续按照原来的时间去上班了。
弗兰西是剪报社里唯一一个来自布鲁克林的员工,其他同事有的来自曼哈顿,有的生活在霍博肯或者布朗克斯,还有一个住在新泽西,每天都是从贝永(1)赶过来上班的。
年纪最大的两个阅报员是一对俄亥俄州出身的亲姐妹。
弗兰西第一天上班的时候,两姐妹中的一个对她说:“你说话有布鲁克林口音。”
她这话听着似乎相当震惊,还带着些谴责的意味,所以弗兰西开始在意起自己的咬字发音,说话也都是小心翼翼的,唯恐把girl念成goil,把appoi念成appemtment。
她只有跟剪报社里的两个人说话没有太多顾虑。
一个是剪报社的老板,他是哈佛大学毕业的,可除了总是下意识地把“a”
的音拉得很长之外,他说起话来倒是简单直白,也不会像阅报员一样爱用复杂又造作的词汇—其实阅报员们基本上都是高中毕业,但是因为读报多年,所以积累了极其庞大的词汇量。
而另一个弗兰西相处起来可以随意些的人是阿姆斯特朗小姐,她是除老板之外唯一的一个大学毕业生。
阿姆斯特朗小姐是市属报刊的专属阅报员。
她的工位远离其他同事,位于办公室最好的一个角落,东边和北边都有窗户,读起报来光线极好。
她只负责读芝加哥、波士顿、费城和纽约市的报纸。
纽约市本地的报纸刚印刷好,就会有专门的投递员给她送到剪报社来。
读完自己负责的报纸之后,阿姆斯特朗小姐不用像其他阅报员一样帮进度落后的同事分担工作,而是一边打毛线或者修指甲,一边等着下一份报纸送来。
她的工资也是所有员工里最高的,每周有三十美元。
阿姆斯特朗小姐待人和善,也有心帮助弗兰西,有机会就和她搭上几句话,让她不至于觉得太孤独。
有一天,弗兰西在洗手间听见同事的议论,说阿姆斯特朗小姐是老板的“情人”
。
弗兰西虽然听说过“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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