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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姆利家出来的净是性格坚韧要强的女人,而诺兰家则盛产才华横溢的软弱男人。
约翰尼的家族快要绝种了,诺兰家的男人一代比一代英俊,一代比一代迷人,却也一代比一代软弱。
他们很容易陷入爱情,却又千方百计地逃避婚姻,这也是他们家将要绝后的主要原因。
鲁茜·诺兰刚结婚不久就和年轻英俊的新婚丈夫米基一同来到了美国。
他们一年生一个,一口气生了四个儿子,然后米基·诺兰在三十岁上死了,留下鲁茜苦苦支撑。
她勉强让安迪、乔吉、弗兰基和约翰尼读完了小学六年级。
儿子们一到十二岁就必须辍学,出去好歹赚几个小钱。
四个儿子长大了,个个相貌英俊、能歌善舞,还会演奏乐器,把姑娘们迷得神魂颠倒。
虽然诺兰家住着整个爱尔兰移民区最破烂的房子,但这家的儿子们穿得也是这一带最光鲜亮丽的。
他们家的熨衣板永远在厨房里支着,没机会收起来,因为总是有人在熨裤子、领带和衬衫。
诺兰家高大俊美的金发小伙子是贫民窟的骄傲,他们脚步轻快,皮鞋擦得锃亮,裤子得体合身,帽子戴得精神俏皮。
但他们没有一个能活过三十五岁,每一个都短命早死,兄弟四人里只有约翰尼留下了孩子。
安迪是四兄弟中的老大,也是最英俊的一个。
他生着泛红的金色鬈发,精致的五官棱角分明。
可他得了肺结核。
安迪原本和一个叫弗兰西·梅拉尼的姑娘订了婚,他们的婚期一拖再拖,说是要等安迪身体好些再说,然而他却再也没有好起来。
诺兰四兄弟全是歌唱侍者,他们本来组成了个“诺兰四重唱”
乐队,安迪一病不起之后又改成了三重唱。
他们挣的钱本来就不多,还几乎都花在喝酒和赌马上了。
安迪病到下不了床的时候,三个弟弟花了七美元,给他买了一只货真价实的天鹅羽绒枕头,想让他在死之前奢侈一把。
安迪觉得这枕头很舒服,枕了它两天就死了,临死时大口呕出的鲜血染红了簇新的枕套,留下了铁锈般的印迹。
母亲守着他的尸体哭号了三天,弗兰西·梅拉尼发誓终身不嫁,三个还活着的儿子发誓永远不离开母亲身边。
六个月之后,约翰尼和凯蒂结婚了。
鲁茜恨上了凯蒂。
她原本希望把这三个帅气的儿子留在家里守着自己,直到她或者他们死去为止。
到目前为止他们也的确都在极力回避婚姻。
可是那个死丫头—那个凯蒂·罗姆利!
瞧她干的好事!
鲁茜确信约翰尼是上了她的当才结婚的。
乔吉和弗兰基挺喜欢凯蒂,却也觉得约翰尼结了婚一走了之,把老娘留给他俩照顾实在是太不地道。
不过他们也抓住机会出了口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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