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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的变化,也就包含了审美心理的变化。
是时,无论是作者还是读者,都对以理性为准则、与封建王权相妥协的古典主义文学失去兴趣,而对崇尚大自然、感情色彩浓郁的感伤主义以及富有神秘色彩的“哥特式小说”
等文学作品十分青睐。
感伤主义文学强调理性与感情并重,是主情和多愁善感的文学。
它常常用理想化了的大自然的美来对照现实社会的丑,以农村纯朴、宁静的大自然来否定工业社会的弊病。
它对浪漫主义文学的产生起了重要作用。
就具体作品而言,像卢梭的《新爱洛伊丝》、歌德的《少年维特的烦恼》,尤其是斯特恩的《感伤的旅行》,都和浪漫主义文学思潮有血缘联系。
英国作家梅图林的《漫游者缪莫斯》是“哥特式小说”
的代表,它的那种以怪诞形式反映现实生活,充满恐怖与神秘色彩的艺术风格,也被浪漫主义所继承。
所以,浪漫主义文学思潮的产生,除了受外在因素作用外,又是文学内部自我调节的结果。
浪漫主义文学思潮在欧美流行很广,不同国家的浪漫主义文学有各自不同的倾向与特点。
高尔基认为欧洲浪漫主义文学可分为“积极浪漫主义”
和“消极浪漫主义”
两大倾向。
[3]但作为一个文学流派,又有其共同的特征。
第一,浪漫主义文学崇尚自我,具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
浪漫主义文学继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文学之后又一次推进与拓展了“人”
的发现,而且在文化血脉上与文艺复兴运动“人”
的发现有相承与相通之处,在文化内核上主要是古希腊—罗马原欲型人本传统的延续与发展。
浪漫主义文学对人的感性世界做了新的拓展,从而表现出对启蒙理性与传统文化与文明的反叛。
浪漫主义文学在自由精神鼓舞下,张扬个性,塑造了充满扩张欲望的“自我”
,表达了现代人要求摆脱传统与文明束缚的强烈的个人主义愿望,使“人”
的形象拥有了更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主体意识。
第二,浪漫主义强调感情的抒发,偏重理想的追求,有很强的主观性。
古典主义文学崇尚理性和法则,反对个人感情的自由表达,浪漫主义则认为古典主义的理性原则对作家的创作是一种束缚,因此反对作家在创作时运用理性观念来认识和概括现实,转而主张从情感与想象等主观意向出发,追求创作的绝对自由。
在浪漫主义者看来,文学作品实质上是把内在的情感与思想变为外在物象,是感情冲动时的一种外泄的结果,其所展示的乃是作者的知觉、情感的幻想,因而文学是表现而不是模仿或再现。
浪漫主义文学把个人感情、主观世界诉之于海阔天空的想象,因而被批评家称之为“抒情王子”
和“理想主义”
。
例如,雪莱的诗歌,理想色彩和抒情性都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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