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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还非常有必要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增加交易品种,从而使得种植户在生产前就知道未来的价格,便于合理安排生产。
从目前来看,我国期货交易商品中的农产品有大豆、玉米、小麦等,这些都是国家储备农产品,在遇到价格炒作时,政府自然会拿些储备来投放市场、平抑物价,所以游资从中的套利空间较小。
而大蒜、绿豆等因为不在此列,所以自然而然就成为部分游资的炒作目标。
与此同时,我国原有价格管理法规如《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都不高,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明确规定: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的一倍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6。
然而,这样的规定在实际中怎样操作还有待商榷。
尤其是不能因为一时打击价格炒作而误伤了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要知道,这可是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最大伤害。
从上容易看出,农产品炒作是一种表面现象,它的背后涉及到许多深层次问题。
如从影响价格的长期因素看,就涉及到劳动力价格、利率水平、生产资料以及水电油等基础性产品价格,以及政府税费变化等各种因素在内。
在这些因素中,除了劳动力价格的合理上升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外,其他各项因素和政策变化实际上都有回旋余地。
例如,在一个长期低利率的环境中,要想吃到非常低廉的蔬菜是不太现实的;在一个高速公路上到处都是收费站、运输成本高企的市场环境中,非产地的消费者要想买到价格低廉的农产品,也是过于理想化了的,如此等等。
只有当这些非市场因素尤其是其中的不合理因素一个个遭到解决,才能更好地对症下药,综合处理农产品价格上涨问题。
正因如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才认为,绿豆超过每斤10元确实离谱,但这背后的原因和对社会通货膨胀预期的影响更值得大家关注 7。
可喜的是,政府在这次打击农产品炒作中正在越来越重视采取各种综合手段尤其是经济手段的应用,这是一条正确方向。
例如,2010年7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粮食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12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适当引入一定数量的骨干企业作为现行宏观调控体系补充,防止企业的趋利行为与政府调控目标产生矛盾,并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现有调控体系、更好地稳定和管理好市场预期。
据此,各地除了国家确定的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五大类商品外,还要根据本地区生产、消费的特点和习惯,将对本地区居民生活和物价总水平影响较大的其他大宗农产品纳入市场调控范围 8。
1 叶檀:《炒作农产品不仅仅是炒作者的错》,2010年5月29日加拿大星岛日报。
2 李泽民:《3天飙涨1.8元,重罚之后吉林绿豆继续疯狂》,2010年7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
下同。
3 周宇:《发改委:哄抬物价处罚上限拟涨一倍》,2010年7月14日京华时报。
4 《老子》第74章。
5 曾颂、黄丹婷:《农产品不具备全线炒作条件,近期价格震**或持续》,2010年5月31日羊城晚报。
6 钟晶晶:《发改委称将出台更严厉办法防止哄抬物价》,2010年7月2日新京报。
7 刘铮、江国成:《股市楼市的退出资金利用天气因素炒作农产品》,2010年5月31日中国青年报。
8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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