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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程队劳动改造那阵,曾经在苦水区修过路,当地老乡喝到我们深井打出来的甜水,咂咂舌头,倒觉得没有什么滋味似的不以为然。
这就是惯性,谬误被习以为常以后,正确就会视作反常。
他们以为纠合几个笔杆子,关在宾馆或者招待所里,进行集体创作;以为领导出思想、群众出生活、作家出技巧的三结合,是天经地义的创作方式。
样板戏就是这样炮制出来的,《朝霞》时期的什么《虹南作战史》等热昏作品,也是这样出笼的。
“大跃进”
那阵的《红旗歌谣》,更是早期集体英雄主义的“胜利凯歌”
。
除了郭沫若、周扬这两位编者的大名外,绝大部分的作品,不知作者为谁。
在过去五十年里,小说、戏剧、诗歌,很多都是这样以集体创作署名。
好一点的,加上一个括号,括号内写上某某某执笔字样,就是了不起的恩典了。
汪曾祺在新时期文学中,成了被膜拜的圣人,可他当年在样板戏的写作班子里,连在括号内露一露脸的资格也没有。
正因为如此,到了讲求版权的后来,集体创作就成了一笔缠夹不清的糊涂账。
汪曾祺差点被告上公堂,就因为他觉得自己是堂堂正正的样板戏《沙家浜》的作者。
他这样“觉得”
也的确没有错,样板戏《沙家浜》,主要是他写的;但《沙家浜》前身《芦**火种》,却是上海沪剧团集体创作,而且是标有执笔人名姓的。
汪曾祺不写明这孩子是抱来的,就认定为自己嫡生,编入文集之中,难怪要起纠纷了。
这都是集体创作害的,也害了红学家,他们以为这种泯灭创作个性的做法,是理所应当的正确行径,想当然曹雪芹也应该接受这样的安排,做一个括号里的执笔者;想当然脂评集团的那七八个人,像电视连续剧草台班子里的编创人员,起策划、创意、编剧、出点子的作用;因而也就想当然《红楼梦》是曹雪芹和脂砚斋天衣无缝的合作成果。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匪夷所思的念头?归根结底,红学家是学问家,不是文学家,基本上不甚谙熟文学创作的规律,不甚了然形象思维是怎么一回事,于是,曹大师堕落成为三楼四楼的普通写作机器,而脂砚斋却是在五楼上抽着雪茄、喝着咖啡、有权“命芹溪删去”
的主创人员。
幸好,五十年的文学实践,集体创作的名声,已经一蹶不振,在小说领域里,尤其如此。
有的合作者,最后弄得反目成仇,有的夫妻档,最后索性各干各的。
看来,别的艺术门类也许能够精诚团结,文学,大家很难坐在一张写字台上,而小说这一块,恐怕更不能集体的。
因此,很难想象在曹雪芹的写字台旁,坐着七八个爷们儿,还有一两个娘儿们,在那里评头论足,说三道四。
那时,既没有雪茄,也没有咖啡,光这些批评家的口臭,也早就把我们的大师熏死了。
据说,“文革”
期间,样板团在“旗手”
江青“同志”
的关照下,每人每天有一块巴掌大的巧克力可吃,援此例,黄叶村里的曹雪芹,更该愁肠百结,无以聊生了。
一来没有银两,二来无处可买,怎么对付畸笏叟、棠村、梅溪、松斋、鉴堂、绮园、立松轩、左锦痴道人……这些死缠不放的脂评家,可真让他苦恼透顶。
如果曹雪芹健在,肯定会恳求红学家,你们做做好事,开辆面包车来,把这些批评家先生、女士从黄叶村拉走,哪儿凉快就请他们到哪儿凉快去吧!
拜托了!
大师会一揖到地,吁请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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