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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复二年五月十八日,北京,文华殿东暖阁。
赖陆坐在御案后,手里拿着一份奏疏。
窗外是五月中旬明亮的阳光,透过南窗的棂格,在青砖地面上投下一道道整齐的光栅。
蝉鸣从院中那棵老槐树上传来,一阵接一阵,像一把永不停歇的锯子,在切割着午后的寂静。
他手里的这份奏疏,是文震孟上的。
文震孟,恩科榜眼,苏州吴县人,精研《春秋》三十年,四十八岁中第。
按照惯例,榜眼授翰林院编修,掌修国史,从事着作,属于清要之职。
但文震孟没有去翰林院,他自请去了刑部,任福建清吏司主事——正六品,专司核办各省上报的刑名案件。
赖陆当时有些意外,但还是准了。
他记得文震孟谢恩时说的那句话:“臣老矣,馆阁清谈,非臣所能。
刑名之学,或可为国家稍尽绵力。”
他没有想到的是,文震孟到任不到一个月,就上了一道奏疏。
不是谢恩的,不是辞让的,而是——请求修改《大明律》中关于“收继婚”
和“奸情”
量刑标准的奏疏。
赖陆的目光落在奏疏的开头。
文震孟没有用“臣闻”
之类的套话,而是直接切入主题:“臣自入职刑部以来,日阅各省上报案件,见风化案之多,触目惊心。
其中尤以收继婚、寡妇改嫁、叔嫂相收等案为最。
每案具结,按律皆当论死。
然臣反复推勘,深觉其中情伪万端,有非律文所能尽括者。”
赖陆的目光在这里停了一下。
他没有立刻往下看,而是先将奏疏放在案上,端起茶盏喝了一口。
茶是曹化淳新沏的,温度刚好。
他放下茶盏,重新拿起奏疏,继续往下看。
文震孟在奏疏中没有急于提出自己的观点,而是先详细描述了这些案件的社会背景。
他写道:“臣查此类案件之来源,大抵有三:一曰里保呈报。
十户一牌,十牌一里,大明律明文:境内有人犯内乱、奸盗重案,里保知情不报,杖六十。
新朝初立,各地里保不知朝廷宽严之度,恐遭连坐,不敢隐瞒,遂将历年旧案一并呈报。
二曰匿名禀帖。
或有同族旁支觊觎财产者,或有寡嫂娘家不甘田产外流者,暗投禀帖于府县巡按。
御史行文下县质询,知县不敢不查,查则必究。
三曰学官访查。
各府县教谕、训导负有访查风化之责,新朝肇基,学官欲表政绩,纷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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