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阖家均问好。
男开贞跪禀
七月廿日
第四号
说明
此信原文无标点,落款无年份。
有信封,正面写“中华民国四川省乐山县城内县街洪昌店 烦托便转交沙湾场 郭鸣兴达号收启”
;“日本东京本乡区菊坂町九四、中华学舍 郭寄”
(《樱简》释文有误,照手迹改正);封底写“第四号”
。
日本本乡邮戳日期“4.7.20”
,即大正4年(1914)7月20日。
《樱简》将邮戳地点误为冈山,据原件图片更正。
国内邮戳日期,重庆府“四年八月十日”
,嘉定府“四年八月十五”
。
综此,确定年份为1915年。
注释
〔1〕指嘉定府,今乐山市。
〔2〕手迹作“弟”
,殆有笔误,据上下文校改。
〔3〕即引号。
三十六 致元弟
(1915年7月20日 乙卯年六月初九)
季昌〔1〕弟鉴:
今晨第四号家函付邮后,始接吾弟第一号来书,故兹复为述答。
胡家问名〔2〕,既母亲亲行下溪,访询合意,兄不敢说赞成,然亦不敢不说赞成也。
本来我国婚姻制度总是难说,不过兄之所见,以为只要胡家子弟聪俊,则伊父之为暴发起家与否,或迷信宗教与否,在所不论。
维胡氏昆仲,兄尝识其二,殊觉不甚聪明过人也。
父母老矣,为儿女子事尚是自劳跋涉,为儿子的,何敢更从旁插嘴,播斤论两耶?姻缘总是前生定,不是人间强得来。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得个臭蛤蟆,也只有饱吃一口”
而已。
然七妹尚幼,似不必过急,如尚未成行,则请二老不妨详加采访、考询。
其子弟诚是俊才,一来也不误妹子终身,二来也遂二老为儿女子辛劳苦意,不识二老以为何如也。
但兄想,天下人经母亲评题过,说好,断无有不好者也,或者五哥不免过虑,而兄则不免多事耳。
云老辈竟阔到如许地步耶,真是天不知多高,地不知多厚,三两花椒二两肉,令人好笑。
回沪同船是实事,行时折卖书物也是实事。
当五月初间,日人将提出最后通牒时(哀的美顿书Ultimatum〔3〕),时留学界异常**,典书折物,正不乏人也。
想早稻田毕业法硕士大人的话,是经过法律学研究过来的,断不会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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