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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社的这番起事,在表面上看来是胜利了。
多数的作品既投合于当时的自称才子辈的心情,加之以出版者之帮助,势子遂盛,势子一盛,大商店,例如商务印书馆,也就把创造社的译著来出版了。
——这是说的郭沫若、张资平两先生之原稿也。
自此以来,据我所记得的,创造社便再没有把商务印书馆的出版物之误译来审查,来写专论了。
在这样的地方,不好说得,岂不就是才子加珂罗茨基式乎?(日本文的珂罗茨基Gorotsuki译成中文是“流氓痞棍”
。
)
这一段文章做得真是煞费苦心,直言之,便是“郭沫若辈乃下等之流氓痞棍也”
;但要看我们鲁迅先生的文字是怎样的“曲”
。
先生全靠他那空灵的推想和记忆,便把一群人的罪状在“一瞥”
之中宣布了出来,这是何等折狱如神的名手呀!
但先生在这儿也隐隐泄漏了一点天机。
他在上面骂创造社攻击文学研究会的误译,在这儿把文学研究会的五个字写成了商务印书馆。
哦,原来文学研究会就是等于商务印书馆!
文学研究会的一些“正人君子”
(这是鲁迅先生的言外之意,因为是和“才子痞棍”
相对),特别是袒护文学研究会的我们鲁迅先生,是很清而且高,高而且清,没有受过“大书店”
的买贿的!
(至于说到我和商务印书馆发生买卖关系的详情呢,那是私人的事情,与创造社无涉,我在本书中要提供一些事实出来,在这儿暂不赘述。
)
却说,因为新上海到底不是旧上海之故,创造社员在凯歌声里终自觉得自己替自己的出版书店写商品,虽是种种的努力,然从老板一方面看来,就和眼镜铺的sho(门面玻璃窗)中装饰着的纸扎人物之活落活落的眼睛一样,不外是以广招徕的广告而已。
这一段把创造社员叙得又如此有自觉。
因为就是到现在也还有不少的人在替书店老板写商品,在sho中做着广告人物,而自己却在扬扬得意的!
于是乎才希图独立出版,书店老板便把他们向裁判所告发了。
这一句话却要算是天外的奇文!
这儿所说的“书店老板”
自然是指泰东书局的赵南公。
幸好赵南公还没有死,创造社的几个人也都还活着,创造社设出版部时,原来赵南公是提起过诉讼的吗?老实说,我对于我们鲁迅先生这位伟大的“正人君子”
的脑神经不免有点怀疑。
鲁迅先生或许不会是有意的捏诬,因为受书店老板告发,倒也并不是什么不名誉的事。
我想,怕是脑中的记忆有点绞线,在这儿把新青年社和创造社扯在一道了。
新青年社由群益书局独立时,书局老板提起过诉讼,这是人众皆知的事。
后来终竟独立了,一切的书籍大加改订,改印刷,新开起店子来,然而旧老板方面也永远地用着旧板,一味的印刷,贩卖,年年闹着什么“纪念大廉卖”
。
这几行倒很近于事实,什么“纪念大廉卖”
——这是九州万国几百商行所惯用的骗钱调门,自然不限于上海,不限于上海的书业,不限于泰东;然而这种极普遍、极陈套的现象,落到我们大小说家鲁迅先生的手里是怎样地“着手成春”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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