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蜥蜴的残梦改版书后(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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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为奴的残忍行为一直到最近都还有,请联想一下广东所有的“盲妹”

吧。

我说殷代是奴隶社会,而且周代也是,并不是单拿臣民两个字来判断的。

我说臣民是奴隶,也并不是单根据臣民的字形。

我的头脑幸好还没有那么简单。

我所列举的证据,其他还很多。

董作宾却仅仅抓到一两个字,根据自己的敌忾来随便逻辑一下,便想把臣民是奴隶的本质否定了,把殷代是奴隶社会的说法否定了。

这根本就不是学者的态度。

就是这种非学者的态度,逼得他在今天跑到台湾去准备殉葬,这一层,我倒是能够充分理解的。

众字,据我所了解的,在甲骨文中是作日下三人形。

殷末周初称从事耕种的农夫为“众”

或“众人”

,正像农民在日下苦役之形,谁能说没有“奴隶的痕迹”

人字是大公名,奴隶固然是人,主人也是人,而且男人女人都是人,它并不是奴隶的专名,谁叫你要在它身上去找“奴隶的痕迹”

?不逻辑竟到了这样的地步!

老实说,做学问的人是不能够这样的,一定要虚心,要把别人的著述先作适量的体会,从全面来了解别人,然后才能进行批判。

不懂就不要假充内行。

假充内行的结果,只是表示自己的无知。

单纯的无知倒还可以救药,只要虚心地多读书,改正一下头脑,知识倒也会积蓄得起来的。

假使在无知之中再加上敌忾,敌忾而且很强,巍巍乎俨然一个大权威那样,是的,那才是“很有问题”

的!

在今天看来,殷、周是奴隶社会的说法,就我所已曾接触过的资料看来,的确是铁案难移。

因此,我对于《十批判书》的内容,整个的说来,依然感觉着是正确的。

我所采取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在这个立场上我仿佛抬举了先秦儒家,因而也就有人读了我的书而大为儒家扶轮的,那可不是我的本意。

先秦儒家在历史发展中曾经起过进步的作用是事实,但它的作用老早变质,它的时代也老早过去了。

这和爬虫时代一去不复返的一样,我们今天虽然在研究恐龙,珍惜恐龙的骨化石,乃至有时颂扬它的庞大,但有谁会希望恐龙夫子再来作一次生物界的主人呢?即使你希望,也是枉然的。

在今天依然有人在怀抱着什么“新儒家”

的迷执,那可以说是恐龙的裔孙——蜥蜴之伦的残梦。

一九五〇年二月十七日记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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