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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剂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
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
(《定法》)
这段文字有点含糊,“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
,如是假设,则有点深文周纳;如是事实,则批评是很中肯的。
商君法值得批评的地方一定还多,可惜韩非就只举了这一点,而他自己的法案在全书中也是没有拟具出的。
不满足商君的第二点呢,是说他言法而不言术,便是有利于国而不专利于君。
“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
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
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
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
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
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
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
商君虽十饬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虽勤饬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定法》)
张仪、甘茂、穰侯魏冉、应侯范睢之徒,是不是毫无功绩于秦,都是秦国的“奸”
?这是另外一回事。
而商君言法不言术,以国家为本位而不以君主为本位,采取责任内阁而不主张君主专制,从这节的批评中,明白地可以看出。
故商君与韩非虽同被列于法家,而两人毕竟是大有不同的。
其在申子便有“术”
的提出,这其实是倡导于道家,老聃发其源,而申不害擅其用。
韩非子的本家无宁是这一派。
韩非子与申不害同是韩国人,年代虽不相及,而韩非的幼年应该是呼吸在申不害所遗留下的空气里面,这不能不使他受着根本的影响。
《韩非》书中屡次引用申子,正表明其衣钵相承,但韩非也是不满意于申子的。
他批评申子也有两点:第一是申子言术而不定法:
“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
韩者晋之别国也。
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
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
故托万乘之劲韩,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饬(原误为饰)于官之患也。”
(《定法》)
第二点是言术而术有未尽:
“申子未尽于术也。
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不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
‘知而弗言’是谓过也。
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
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
(同上)
根据以上所举的批评,可知韩非确是把申子与商君二人综合了,而且更向前推进了一大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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