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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若是,则虽盗人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
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他故焉,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毋空乎?”
“杀盗非杀人”
这个主张,在墨家特重私有权的立场上是有它法理上的用意的,但遭了儒家和道家的反对。
《荀子·正名篇》:“杀盗非杀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
。
《庄子·天运篇》:“杀盗非杀人〔也〕,自为种(钟)而天下耳,是以天下大骇”
(原文乃评夏禹之辞,禹为墨者所宗,故借用墨者语以示讥刺)。
经了这样的反对,墨者便想从名理上来找寻立说的根据,所据的只是援术,便是你能这样说,为什么我不能这样说?但援来援去,其实只是诡辩。
问题只在盗与人两名的相对的涵义上。
“盗人,人也”
,这个“人”
是把盗包含着的大共名。
“爱盗,非爱人也”
,这个人是把盗除外了的小共名——所谓好人。
如果说“杀盗非杀好人”
,那是没有问题的,但一定要坚持“杀盗非杀人”
,结果是把盗摒绝于人之外,盗者只是豺狼虎豹、格杀勿论的东西,暴君酷吏得到凭借,人民可以无噍类了。
八 邹衍
阴阳家的邹衍对于名辩的态度,却完全采取的是正常的立场。
《史记·平原君传》:“平原君厚待公孙龙,公孙龙善为坚白之辩,及邹衍过赵,言至道,乃绌公孙龙”
。
《集解》引刘向《别录》,更详叙其事。
“齐使邹衍过赵,平原君见公孙龙及其徒綦母子之属,论白马非马之辩以问邹子。
邹子曰:不可。
彼天下之辩有五胜三至,而辞正为上(原误作下)。
辩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抒意通指,明其所谓,使人与知焉,不务相迷也。
故胜者不失其所守,不胜者得其所求。
若是,故辩可为也。
及至烦文以相假,饰辞以相悖,巧譬以相移,引人声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
夫缴纷争言而竞后息,不能无害〔为〕君子。
坐皆称善。”
“邹衍睹有国者益**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于身,施及黎庶’矣,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终始大圣》之篇十万余言。
其语闳大不经,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
先序今以上至黄帝,学者所共术。
大并世盛衰,因载其祥度制,推而远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
先列中国名山大川通谷禽兽,水土所殖,物类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
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
以为儒者所谓中国者,于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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