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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铃与动物母题松石镶嵌器应是二里头文化贵族墓随葬品中一个较固定的组合,以这一组合随葬的墓主人或许有特定的身份(许宏2016B)。
二里头绿松石龙形器与青铜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肇始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的随葬品组合,经二里头都邑两次大的礼制变革,一直延续了下来。
最早的青铜礼容器——作为温酒和饮酒器具的爵出现于第三期,成为日后青铜酒礼器群的核心。
在此后的商至西周时代,能否拥有铜爵以及拥有数量的多寡,是区分人们社会地位的重要尺度(杨锡璋等1985)。
而这一传统要上溯到二里头文化早期,前述出土铜铃和绿松石龙形器的3号墓就随葬有陶爵、陶盉、漆觚等酒器。
到了二里头文化晚期,爵又最早被作为青铜礼器,可见其在礼器群中地位之重要。
“由于当时处在我国青铜文明的早期阶段,青铜礼器的使用尚不普遍。
因此,礼器(主要指容器类)的组合,往往是青铜器与陶器、漆器相配伍,青铜器单独配置成套的情形并不多见。
铜礼器与其他质料礼器搭配成组,主要是铜爵(或加铜斝)与陶盉、漆觚的组合,铜爵与陶爵、陶盉组合也常见。
青铜器与漆器、陶器共同组成礼器群,构成二里头文化礼器制度的重要特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
早于二里头文化的龙山时代的礼制,尚属于“形成中的或初级阶段的礼制”
。
各地域文化的礼制内涵与形态各异,在这些“前铜礼器”
群中,似乎还未发现以酒器组合为核心的礼制系统(高炜1989)。
即便有酒礼器,也大多依附于食器而存在。
只有二里头文化,才确立了“以重酒组合为核心的礼器组合”
。
“这是一个跨时代的变化,从此开启了夏商、西周早期礼器制度一以贯之的以酒礼器为核心的礼器制度。”
(李志鹏2008)而以青铜酒礼器为核心的礼器组合的最终形成,是始于二里头文化第三期的。
二
就二里头都邑高等级遗存而言,二里头文化第三、四期之交(自三期晚段至四期早段)似乎是一个守成的时段,乏善可陈。
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早、晚段之间,可能是发生在二里头都邑的第二次大的礼制变革。
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的分野,或可提前到这个时段。
二里头文化末期,具有更大的“启下”
的地位。
近年来,学术界就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文化内涵及其反映的历史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但关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与二里岗文化早期早段(即“二里岗下层一期”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001)在年代上的相互关系,以及相关遗存单位的文化归属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无法对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之交的遗存做明确的辨析。
我们倾向于二者在年代上有共存关系,至少部分时段重合(许宏等200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14)。
而二里头文化末期(四期晚段)已进入二里岗时代,应属于二里岗文化的范畴,这一阶段或可称为二里头——二里岗文化过渡期。
这是二里岗文化因素肇始于二里头和郑州商城,以及郑州商城开始崛起的时期。
能够确认属此段的青铜器较少,且主要见于二里头遗址。
如前所述,考古发现与研究表明,在二里头文化末期几十年时间里,二里头遗址中心区的“不动产”
——高等级遗迹发生了一些较为显著的聚落形态上的变化,即始建于二里头文化二、三期的若干大型建筑工程如宫城及7号基址(宫城南门塾?)、1号、2号、4号、8号、9号等大中型建筑基址和围垣作坊区北墙3号墙的局部受损,和6号、10号、11号等建筑基址和围垣作坊区北墙3号墙的兴建。
我们注意到,位于宫城东路建筑群北端的6号基址依托宫城东墙而建、南邻2号基址,其宽度仍与早已存在的东路建筑群(2号、4号基址)一致,暗喻6号基址属于东路建筑群的续建,该基址群西侧道路仍在使用;10号基址依托围垣作坊区的北墙5号墙(始建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而建,虽压占于宫城南路之上,但并未完全阻断道路;新开掘于此期的两口水井,仍南北对应、颇有章法地建于1号基址西墙外,而铸铜作坊和绿松石器作坊则一直延续使用。
种种迹象表明,这些建筑工程虽可能遭到了局部破坏,但仍存留于地表,甚至继续使用。
此期的二里头聚落仍集中着大量的人口,存在着贵族群体和服务于贵族的手工业(许宏等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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