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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其实也并没有“跳到半天空”
,只是还不能这样地谨听指挥,你要“带住”
了,我也就“带住”
。
对不起,那些文字我无心细看,“诗哲”
所说的要点,似乎是这样闹下去,要失了大学教授的体统,丢了“负有指导青年重责的前辈”
的丑,使学生不相信,青年不耐烦了。
可怜可怜,有臭赶紧遮起来。
“负有指导青年重责的前辈”
,有这么多的丑可丢,有那么多的丑怕丢么?用绅士服将“丑”
层层包裹,装着好面孔,就是教授,就是青年的导师么?中国的青年不要高帽皮袍,装腔作势的导师;要并无伪饰,——倘没有,也得少有伪饰的导师。
倘有戴着假面,以导师自居的,就得叫他除下来,否则,便将它撕下来,互相撕下来。
撕得鲜血淋漓,臭架子打得粉碎,然后可以谈后话。
这时候,即使只值半文钱,却是真价值;即使丑得要使人“恶心”
,却是真面目。
略一揭开,便又赶忙装进缎子盒里去,虽然可以使人疑是钻石,也可以猜作粪土,纵使外面满贴着好招牌,法兰斯呀,萧伯讷呀,……毫不中用的!
李四光教授先劝我“十年读书十年养气”
。
还一句绅士话罢:盛意可感。
书是读过的,不止十年,气也养过的,不到十年,可是读也读不好,养也养不好。
我是李教授所早认为应当“投畀豺虎”
者之一,此时本已不必温言劝谕,说什么“弄到人家无故受累”
,难道真以为自己是“公理”
的化身,判我以这样巨罚之后,还要我叩谢天恩么?还有,李教授以为我“东方文学家的风味,似乎格外的充足,……所以总要写到露骨到底,才尽他的兴会。”
我自己的意见却绝不同。
我正因为生在东方,而且生在中国,所以“中庸”
“稳妥”
的余毒,还沦肌浃髓,比起法国的勃罗亚——他简直称大报的记者为“蛆虫”
——来,真是“小巫见大巫”
,使我自惭究竟不及白人之毒辣勇猛。
即以李教授的事为例罢:一,因为我知道李教授是科学家,不很“打笔墨官司”
的,所以只要可以不提,便不提;只因为要回敬贵会友一杯酒,这才说出“兼差”
的事来。
二,关于兼差和薪水一节,已在《语丝》(六五)上答复了,但也还没有“写到露骨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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