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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清廷统治者推行的民族征服和民族压迫政策(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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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还有句唤醒你们的实话,如今旗下也都宽大了,要那逃人回去,不过使唤,不过发到屯子里种地,有甚难过日子,你今逃出来担惊受恐,虑人稽查,东村住住,西村住住,流来流去,没一日安稳居停,还要逃到隔属雇短工、做乞丐,藏头露尾,终久被人拿了,甚合不着。

不如回心转意,投奔旧主,若能小心服役主子,自然欢喜加厚于你。

[66]

尽管清朝统治者一再标榜“满汉一体”

,实际上以征服者自居,奉行崇满歧汉政策。

严厉惩办窝藏逃人就是这种政策的一项体现。

顺治六年(1649)九月,靖南王耿仲明统兵南征广东,由于他的军中收留了旗下逃人被察觉,在江西吉安府境畏罪自杀。

[67]顺治七年六月,广西巡抚郭肇基等人因为“擅带逃人五十三名”

,竟被一律处死,家产全部抄没。

[68]耿仲明、郭肇基贵为王爷和方面大员,但他们毕竟是汉人,隐匿逃人直接触犯了满族的利益,就难免一死。

到顺治十年因春夏久旱,“农民失业”

,清帝下诏修省,兵部左侍郎卫周胤遵谕陈言,云“多宽逃人一次,多累百姓数家”

,建议放宽隐匿逃人之罪,特别是“缙绅生儒,或不知情,偶有误犯,以身系朝廷在官之人,与平民又似当有分别”

经兵部会商,提出缙绅(包括现任官和闲任官)、举人、监贡生若犯有隐匿罪从轻改为降级、革职、革去功名和罚银给逃人之主。

奉旨依议。

汉族绅衿才免遭刑戮或给主为奴[69],但齐民不在此例。

雷厉风行地缉捕逃人,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如顺治十年**雨成灾,“直隶被水诸处,万民流离,扶老携幼,就食山东。

但逃人法严,不敢收留,流民啼号转徙”

,惨不忍言[70]。

魏裔介作《哀流民歌》云:“田庐水没无乾处,流民纷纷向南去。

岂意南州不敢留,白昼闭户应蹲踞。

檐前不许稍踟蹰,恐有东人不我恕。

上见沧浪之天,下顾黄口小儿,命也如何!

……彼苍者天,哀此黎庶。”

[71]地方官府和居民慑于逃人法,一味驱赶;流民走投无路,往往被迫揭竿而起。

如龚鼎孳所说:“畿辅之民圈占以后,田庐**然。

年来水涝频仍,道殣相望。

近以逃人众多,立法不得不严,而有司奉行未善,使流徙者竟无所归。

……今闻山东一带流民复千百成群,携男挈女,蚁聚河干,望救无门,逃生无路。

当此严风密霰,坠指裂肤之时,此辈衣不掩胫,食不充腹,流离沟壑。

……万一愚冥无知,不肯束手就毙,一旦良民化而为乱民,即发兵剿除亦非难事,而使数万生灵顿作刀头之鬼,究其所自,亦止是无衣无食,茫无投奔之百姓耳。”

[72]魏裔介也在疏中说:“往昔墨勒根王(多尔衮)之时,隐匿逃人,其法甚严。

凡有犯者,家长坐斩。

尔时天下嚣然,丧其乐生之心,盗贼蜂起,几成燎原之势。”

[73]

[1] 顺治二年闰六月初十日“礼部左侍郎孙之獬谨奏为感恩图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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