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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曰:‘无首级何以报?’将曰:‘易耳!
’少顷,进千级,其中有庠士八十余人”
。
[76]崇祯十一年,清兵深入畿辅,退出后,明总兵王朴纵兵斩居民首冒功。
时人钱天锡作《哀庆都歌》云:“各携利刃争相逐,函首忙报将与督。
哄然攘臂受赐金,屠尽一家与九属。”
[77]在河南商丘,甚至出现官军追杀平民,口称“借脑袋献功”
[78]。
官军的纪律败坏不仅给广大群众带来极大的灾难,就连地主、官绅之家也往往受到他们的侵害。
因此,在明末社会舆论以至奏章中,“贼梳兵篦”
之类的说法屡见不鲜。
这正是后来李自成起义军提出“剿兵安民”
口号的背景。
第六节 裁驿递
明代在全国交通线上设有驿站,作为政府上传下报的通信脉络,也为高官显宦公务往来提供交通工具和食宿条件。
按规定,每隔十里置铺,铺有铺长;六十里设驿,驿有驿丞。
铺的主要责任是传递文书,在达官显贵往来时也有导迎的义务。
驿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官员提供舟车、马匹、夫役等交通工具和住宿膳食条件,也有传递紧急公文的责任。
初期,制度比较严格,未经朝廷允许,一般官员不能私自利用驿站。
到明中期以后,随着吏治的全面败坏,驿递制度也弊窦丛生。
大小官员往来于道路时,常常任意勒索夫、马,甚至敲诈“折干”
,即令驿站提供超过实际需要的供应,其超过部分折成银子纳入私囊。
这样,就使驿站有限的人力、物力应接不暇,疲于奔命,甚至为了赔补经费而卖儿卖女。
天启二年御史方震孺曾经说过:
崇祯初年,御史毛羽健上疏陈驿递之害说:“兵部勘合有发出无缴入,士绅递相假,一纸洗补数四。
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丝。”
[80]崇祯二年吴甡也上言说:“今天下驿递之疲惫极矣。
……驿递非破家**产以供,则鬻妻卖子以应。
当此民穷财尽之秋,更罹狼吞虎噬之惨。”
[81]地方官吏还任意克扣驿站经费,贪污私肥,更使在驿站供役的穷苦百姓既填不饱肚皮,更养不起驿马。
陕西巡按练国事在奏疏中曾经指出:“秦晋驿递,例不全给。
今募夫之苦,更加十倍,故人人思逃。
凡在冲路,宜全给以安人心。”
[82]另一件史料更具体地谈到安定(今甘肃定西市安定区)的驿站情况:“安定站银五万有奇,每发不过一二千金。
县令例扣四百,余始分给驿所。”
[83]
人马饥疲,含辛茹苦,颠沛奔波于驿递路上,这就是明末社会的又一个侧面。
康熙《陇州志》里面保存着一首“执鞭士”
(当即驿站马夫,或称驿卒)唱的《关山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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