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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暇时,或绘画,或跳舞,或抚琴唱歌,偶尔弄些园艺或下田耕作。
伊庇鲁斯的妇女可以修筑出一条非常漂亮的道路来,我们现在的女人有什么理由不做那些砍枯草挤牛奶之类的轻便工作?
欧洲的结婚法认为妇女应与男人取得同等地位,这种措施出发点就错了。
欧洲一夫一妻的制度,无异减少一半男人的权利,而增加他们一倍的义务。
严格地说,若法律给予女人和男人相等的权利,就应该赋予她们和男人相同的理性。
法律违反大自然的原则,对女人愈是尊敬,赋予的权利愈多,能享受到这些特权的妇女人数就愈少,剥夺了多数妇女的自然权利。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
因为一夫一妻的制度和随之而来的结婚法,以男女平等为基础,而给妇女带来反自然的地位和方便,男人结婚后势必要做很大的牺牲,因此,一些聪明而深思熟虑的男人,面对结婚,往往感到犹疑踌躇,逡巡不前。
这样一来,能结婚的女人大为减少,社会上就产生大量失去扶助的怨女。
这些女人,出身名门或上流社会的,就成为养尊处优的老处女;下层阶级的女人,则只有找些粗重的工作赖以维生,等而下之者,则流入花街柳巷,过着卖笑的生活。
后者说来虽是很不光彩、不体面的职业,但从世态的某一方面来说,她们是满足男性不可或缺的一层阶级,同时她们对那些已经拥有丈夫和期待嫁人的幸运女人,也有一种特殊的保护作用——避免受到男人的**或摧残。
目前在伦教的卖春妇估计达八万人,这些女人,不正是一夫一妻制度下最不幸的牺牲者?
她们不正是一夫一妻主义祭坛的供品?
这些陷于不幸境遇的女人,和欧洲矫饰傲慢的“淑女”
正成了鲜明强烈的对比。
所以,为全体女性着想,一夫多妻制度,对女性反而比较有利。
退一步说,假如妻子罹患慢性疾病,或不幸竟不能怀孕。
这种情形下,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同意丈夫娶妾?摩门教之所以能赢得众多信徒的皈依,就是因废除反自然的一夫一妻制而获得大众的共鸣。
况且,把不自然的权利赋予女人,也让她们肩负不自然的义务,违背此义务会给妇女带来不幸。
大多数男人为确保妻子及子女的生活与前途,对财产或阶级常有所顾虑,所以若没有附带相当的条件,不足以怂恿男人结婚,此条件说来也很正当合理,那就是要女人放弃由结婚所得来的不适当的权利,如此才能构成安详平和的社会。
习俗为害非浅,若要反抗传统习惯,必要付出相当的代价,女人若不愿同意这些条件,那么,她们只好和自己所嫌弃的男子结合,如若不然,就只有冒险当一辈子老处女了。
因为女人结婚的适龄期非常短暂。
有关一夫一妻制的问题,托马修斯[6]曾发表一篇《蓄妾论》,颇有一读的价值。
他说,蓄妾的办法在所有文明国家中都存在着,在马丁·路德的宗教革命前,一直都为时代所默许,甚至在某种程度内连法律也承认。
它并没什么不名誉的地方。
此制度之所以突然销声匿迹,纯因路德的宗教革命。
但此制度的废除,却是承认僧侣结婚的前奏。
旧教方面也亦步亦趋,不落人后。
关于一夫多妻制的是是非非,我们没有多加议论的必要,这是到处都存在的铁的事实,问题只是应该如何加以调整而已。
那里到底有没有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男人中的大部分,虽是暂时性的,但却是经常的,不是都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吗?可见所有的男人都需要多数的女人,所以,照顾多数的女性是男人的自由,甚至可说是男人的义务,这是再正当不过的事情。
如此这般,应该把女人拉回到她们自然而正当的立足地,回复从属的地位。
欧洲文明和基督教、日耳曼的愚劣产物,滑稽的要求被尊敬和被崇拜的所谓“淑女”
,果能从这世界销声匿迹,而只有真正的“女人”
存在,我相信今日欧洲中充满不幸的女人,必将完全绝迹。
在印度,不论什么女人,都不是独立的,由《摩奴法典》第5章第148节来看,女人也是居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的地位。
寡妇殉夫自焚,这风俗当然未免太惨无人道,但丈夫为了子女,以职业**,一生中千辛万苦所挣得的产业,死后却被寡妇和其情夫共同**尽,这岂非也太残忍?
中庸之道,才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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