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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与权之一例 许穆夫人(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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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与权之一例:许穆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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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心”

或“原心”

的理念自汉至清,是被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其好处是无心之失容易得到原谅,流弊是诛心很难有确切标准,而且做了错事的人即便是因为能力问题或客观环境问题,也很容易被判断为道德问题。

但无论利弊,这一观念毕竟是真实、普遍而久远的,而且绝不仅限于《春秋》之学。

后来王守仁讲“知行合一”

,认为“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

,动了恶念便等于有了恶行,所以必须时刻提防那一念之不善,是为另一层意义的诛心。

诛心之原本,实为重动机胜于重结果。

可以再看《诗》学里的一个例子。

据《韩诗外传》,高子问孟子道:“婚姻大事当然该由父母拿主意,做儿女的只能服从安排,可是,那个卫国女子居然自己说要嫁谁、不嫁谁,这不是违反正道了吗?那为什么她的诗却被编选进了《诗经》?”

高子说的这位卫国女子是卫懿公的女儿,她被收录进《诗经》里这首诗就是《鄘风·载驰》。

《列女传》讲过这件事情的详细经过:当初,齐国和许国一起来卫国求婚,卫懿公想把女儿嫁给许国,女儿却说:“齐国是大国,离我们也近;许国是小国,离我们又远。

如果把我嫁到许国,将来要是我们卫国有了难处,有谁能来帮助我们?”

但卫懿公没有接受这个意见,还是把女儿嫁到了许国,这就是许穆夫人。

后来狄人攻破卫国,许穆夫人忧心如焚,想要回国救亡,却受到了许国大夫们的阻拦,忧愤之中写下了这首《载驰》。

高子问孟子的就是这件事。

许穆夫人当初要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这是有违礼数的,她的诗怎么可以被收入《诗经》?高子的话同时还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一篇作品,如果作者本人道德有亏,作品再好也是不值得流传的。

这与其说是道德苛评,不如说是人之常情,人们总是爱屋及乌,也总是难免恨屋及乌。

面对高子的问题,孟子的回答是:许穆夫人的初衷是值得称赞的。

如果没有这份初衷,自己来决定自己的婚事当然是不合礼的。

就像伊尹作为臣子放逐了作为君主的太甲,假如没有伊尹那份良好初衷,这样的行为就是篡逆了。

处事的方法有两种:恒久不变的原则叫作“经”

,变通而合宜的措施叫作“权”

许穆夫人的所作所为只是通达权变罢了。

有经有权,既讲原则也讲变通,这也就是孟子那个著名命题“嫂溺援之以手”

的道理。

用现代语言说,就是既要讲原则性,也要讲灵活性,但灵活性必须以更大的原则性为依归,即“取舍去就之间不离于道,乃所谓权也”

,或者说以权补经,而非以权破经,正所谓“法不能无弊,有权则法无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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