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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智的态度来看意志,就会在意志的经验的比较自由方面产生错误,也在意志特殊活动的自由方面产生错误,这与事实不符。
事实上,作为物自体的意志,原始、独立,并且当我们感觉到它的原始、绝对以后,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它的自觉活动,不过它们早就被决定了。
理智只是从经验中认识意志的最后决定;所以当遇到需做选择的情形时,理智没有任何数据也可以预知意志将做出何种决定。
因为理智只会通过意志的活动来认识经验性格,却不会认识理智的性格,根据理智性格,当遇到几种刺激时只能有一个选择,因此也必然只有一个选择。
所以,对理智来说,在某一特定情形下,意志似乎可以做两种完全相反的决定。
但是这种情形好像我们看到一具失去平衡两边上下起落不定的天平时,说“它可能落到右边,也可能落到左边”
一样。
这一点只能具有主观的意义,实际上也是指“就我们所知的数据而论”
。
从客观立场看,一旦失去平衡,下落的方向必然确定。
因此一个人意志的决定,只有在旁观者看来是不确定的,只有从自己的理智来看是不确定的,对认知的主体来说却是相对的和主观的。
另一方面,客观地来看,当认知的主体遇到任何需做选择的情形时,其决心是确定而又必然的。
但是只有通过决心才能认识这个决定。
的确,当我们处在一种尚未到来而只是希望的情况下,面对任何困难和重要选择时,我们就获得一种经验的证明,这个时候我们什么也不能做,只能保持被动。
现在,我们想想,当某些情况中意志给我们自由活动和选择的机会时,我们会怎样做。
一般地说,理性深思熟虑的远见要我们做出某一决定,可是我们的直接意愿却倾向其他决定。
只要我们保持被动,理性的一面似乎希望保持优势;但是当行动的机会来临时,直观如何强烈地影响我们。
到那时候,我们会很冷静地思考正反两面以便彻底看清两方面的动机刺激,当时机来临时每个动机都会尽量影响意志,如果一切动机都对意志有适当的影响力,理智方面的错误就不会使它做出不适当的决定。
两种相反动机刺激明显表现出来是理智唯一有益的选择。
理智被动地并且带着好奇心等待实际的决定,好像是外来的似的。
从它的观点来看,两种决定似乎都是可能的,这就是意志在经验自由方面的错误。
当然,从经验上看,这个决定完全是理智范围之内的事情,是意志在经验方面运用的最后结果;它是个人意志与种种特定的动机相冲突因而也与必然性冲突,是其内在本质、理智性格所产生的。
除了彻底显现这些刺激动机的本质以外,理智更无别的事情可做,它无法确定意志本身;意志很难从理智的角度接近因而也就无法研究。
肯定意志的经验自由、绝对自由正符合那种把人类内在本质置于“心灵”
中的说法,心灵本是一种认知活动,一种抽象思维能力,也正因为如此才是一种意志的能力。
这种说法把意志看作次要的性质,其实,知识才是次要的。
过去有人把意志看成思想活动,认为意志和判断相同,尤其是笛卡儿和斯宾诺莎都主张这种说法。
根据这个说法,每个人只需通过自己的认识成为什么样的人;他必然来到这个世界,像一个在道德上没有价值的人,去认识这世上的事物并由此决定成为这样的人或那样的人,做这样或那样的事,他也可以通过新知识而获得新的行动路线,从而变成另外一个人。
不过,他先要知道某个东西好,然后才欲求它,而不是先欲求它,然后才说它好。
根据我的看法,这种说法真是把关系颠倒了。
意志是最先的、最根本的,知识只是附加在意志之上的,是意志的工具。
所以每个人成为什么样的人,取决于他的意志,而他的性格是最先的,欲求活动是他本性的基础。
通过加在意志上的知识,他可以在经验过程中渐渐认识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并了解自己的性格。
正是因为他意志的本质以及根据意志的本质,他才认识了自己,而不是因为他的认知活动以及根据他的认知活动来从事意志活动。
根据后一种看法,只要他想一想自己喜欢成为什么样的人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这就是所谓意志自由的说法。
这种看法的实际意义是:人是自己根据知识而创造的产物。
相反,我却认为,人在一切知识之前已经由自己创造出来了,人的知识只是后来加上去以便引导人们认识创造结果。
所以,人不能决定自己成为这样的人还是那样的人,也不能变为另外一种人;他一旦成为什么样的人就是什么样的人,而人是在经验过程中才认识自己是什么样的人。
根据前一种说法,人欲求自己所知的东西;根据后一种说法,人认识自己所欲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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