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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的案件还没到公安机关立案,媒体就已经散播出去了。
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侦查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义务。
例如,《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五条均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主动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能将未成年人的私人信息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的资料进行公开和传播。
除了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行为有规定外,《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新闻媒体的职业行为也有规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将维护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列入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
德中。
在审判阶段,我国规定了不公开审理原则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法律出于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重视,鉴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以及名誉,防止因为公开审理而给未成年人带来精神压力和对审判活动的恐惧。
有助于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接受教育和挽救,重新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
除了司法机关进行办案,或者有关机关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中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第一百条第二款,免除“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
前科报告义务。
犯罪记录封存和前科报告义务免除是为了保障我国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权不受侵害而设立的两项最有力的制度。
它们的设立体现了刑事诉讼中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主导思想。
这一规定对于未成年犯回归社会、重返学校、就业等具有现实意义,给予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因受过刑罚而被人贴上“罪犯”
的标签,被身边的人所歧视和孤立。
75.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如何寻求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实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对某些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自1994年1月由司法部正式提出,1996年3月17日修正通过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法律援助规定其中。
199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律师法》对这一制度进一步加以确认。
我国参加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确立了向未成年
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原则。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九条中规定,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应当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具体而言,在下列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
一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是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是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四是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五是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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