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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欲杀本官”
到“手执利刃,故入节堂”
,是慎重;从“手执利刃,故入节堂”
再到“腰悬利刃,误入节堂”
,就是篡改事实。
因为,“欲杀本官”
固然是高太尉栽赃,但“手执利刃”
却是事实。
实际上,一部《水浒传》都是如此:坏人玩弄法律以害人,好人玩弄法律以救人。
法律在《水浒传》中只是一个儿戏。
更严重的问题是,我们看到坏人玩弄法律以害人时,我们只恨坏人阴险奸诈,只从道德角度给他一个判决,而对其玩弄法律违法乱纪并不十分在意。
而当好人玩弄法律以救人时,我们更是拍手叫好,连连称快,而对法律之被践踏、之被篡改、之被糊弄,不但不惋惜,反而很高兴。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当法律被权势者作为玩偶时,全社会都不会认真地把法律当回事,奉公守法的就是傻子,信任法律依靠法律的更是天真。
社会到了这一步,当然是上层实行强权政治,下层横行的全是流氓!
而这,不就是《水浒传》描写的宋代的社会现实吗?!
滕府尹这次看来是下决心也做一回正直的人,当然他还是不敢得罪高太尉,于是亲自去高太尉面前禀说林冲口词。
林冲的口词是什么呢?
第一,详细地说明了高衙内如何两次试图霸占自己的娘子。
第二,明白地指出了高太尉为帮助养子占有下属妻子而设计陷害自己的内幕。
虽然这第二点是林冲这个当事人恍然大悟想出来的,尚无证据,但第一点,衙内两次图谋奸占林冲妻子的事却是皆有人证,满街的人都是知情者。
现在林冲直言因此被高太尉陷害,若一定要判林冲死罪并处斩,高太尉还是有些担心的。
第一,民意一定沸腾,这会影响他的声誉;高太尉虽然一手遮天,蒙蔽皇帝,但也不能不怕物议。
第二,他在朝廷中也不会没有想抓他把柄的对手,哪怕一时没有,也不能保证将来没有,所以,这事若做得太绝,他也有后怕。
因此,这个滕府尹“再三禀说林冲口词”
,也是摸透了高太尉的心理。
第三,以前但有人小小触犯高太尉,他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滕府尹也算是一直很配合,他也需要滕府尹以后还能这样一直配合。
在林冲这件事上,滕府尹既已再三禀说,他也不能逼府尹太甚。
而府尹呢,他既要救林冲,也要装出为高太尉打算的样子,一定也会在高太尉面前陈说利害。
高太尉情知理短,又碍府尹,只得准了。
我们看,开封府判决犯人,还得要高太尉“准了”
,这太尉的权力以及宋代法律和行政秩序的混乱,不是太明显了吗?
实际是,高太尉最后终于准了滕府尹的判决,也就是孙定的判决,不光是书中所写到的“情知理短,又碍府尹”
两条。
关键还在于,他高太尉还有后手。
那么,他的后手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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