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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宋朝科举制度的变革与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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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宋后,科举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
两宋科举之制在沿袭唐制的基础上多有改革,无论考试方式还是科考内容,都较唐朝有所发展,变得更为完备。
宋朝取士的科目依然是以进士为重,但考试内容有了很大变化,由重视诗文转变为以经义为主。
考试规则上也与唐朝不同,宋朝科举自淳化年间(990—994)就实行了“糊名”
之制,大中祥符八年(1015)又“置誊录院,令封印官封试卷付之”
[25]。
“糊名”
是将考生姓名遮挡,以避免考生与考官间的裙带关系,“誊录”
则是另派抄书手将试卷用正楷抄录,使考官无法辨认考生笔迹,这些都是保证公正阅卷的手段。
以上种种制度,都促使考试方式更为标准化,舞弊行为也大大减少。
宋朝科举大兴与其文教之盛有密切关系,宋太祖以武力兴国,立国后即深以武官势力过重为患,“以文治国”
成为宋朝的一朝家法。
史载建隆元年(960),赵匡胤称帝之初,即“视学诏,增葺祠宇,塑绘先圣先贤像,自为赞书于孔、颜座端”
,重新树立了儒学的正统地位,重文轻武,“尽令武臣读书,知为治之道”
[26],扭转了五代以来“干戈兴,学校废”
的局面,在全社会制造了浓郁的读书之风,优待文人也成为宋朝“祖宗家法”
。
唐朝对参与科举之人的身份还多有限制,这种限制在宋朝也有了很大的改变。
宋太宗曾亲下诏书,称:“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采其乡曲之誉,登于俊造之科……应举人今后并须取本贯文解,不得伪书乡贯。
发解州府,子细辨认,如不是本贯及工商杂类,身有风疾、患眼目、曾遭刑责之人,并不在解送之限。
如违,发解官当行朝典,本犯人连保人并当驳放。
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
或举人内有乡里是声教未通之地,许于开封府、河南府寄应。”
[27]工商杂类在唐朝是禁止参与科举的,宋朝沿袭了唐朝制度,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颇有人“不于本贯取解,多是随处荐名,行止莫知,真虚罔辨”
,针对这种情况,宋太宗并非一味禁止,而是在强调了法令仍存之后留下了一个变通——“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
,甚至允许一些出身偏僻地区不能由本乡发解的士人,可以直接至都城应考。
通过这封诏书,宋太宗明确表达了他对人才的态度,以及对科举的重视。
宋朝的取士数量也远超唐朝,宋朝开科取士以三年为限,两宋300年共开科118次,取士人数超过2万人,宋徽宗一朝取士最多,最多一次达600人,不仅远超唐朝,即使后代也难以企及。
宋朝科举考试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
宋初基本沿袭唐制,进士科依然以诗赋为主,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进行改革,取消诗赋、贴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以《三经新义》为必修书目。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三经新义》被取消,考试内容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但总的来说是提高了对经义策论的重视程度。
在这种重视文化整体氛围之下,宋朝以科举获益之人仍然不多,许多少年孤寒之人都因科举而成为举世皆知的肱股重臣。
典型如欧阳修,他4岁丧父,家境一度非常贫寒,传说贫苦到连纸笔都买不起,他的母亲只能用芦苇杆在地上写字教他读书,“以荻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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