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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王安石变法的背景与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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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2王安石像
王安石少年时代爱好读书,十几岁就以善作文章而闻名。
他的父亲王益曾在多地做地方官,故而王安石不到20岁就随同父亲四处游历,对北宋地方情况的了解远远超过一般的士大夫。
22岁中进士之后,他历任鄞县(今浙江宁波)知县、舒州(今安徽安庆)通判、常州(今属江苏)知州、江南东路提点刑狱等。
王安石变法的诸多思路,也许在他担任地方官期间就已经开始形成。
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任三司度支判官,进入中央权力中枢。
他迅速呈《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指出政治弊端,要求变法。
在他看来,宋朝的各项问题,包括前人多有非议的“冗官”
、“冗兵”
之风,都在于“治财无其道”
,而根本在于无人可用。
故而他提出要改革人才机制、开拓国家财源,以及强化道德建设等建议。
这些主张,与熙丰变法一脉相承。
但是,此时距离庆历新政的失败已经10余年,晚年的宋仁宗对变法并无太大兴趣,“万言书”
没有引起他的重视。
5年以后,宋仁宗去世,即位的宋英宗赵曙也走守旧路线,不愿变法。
然而,宋英宗即位四年就因病而逝,即位的是他的长子,年仅20岁的宋神宗赵顼。
王安石当年所上的“万言书”
虽然没有引发仁宗的改革**,但着实激发了这个年轻人的政治抱负。
治平四年(1063)五月,宋神宗即皇帝位。
他以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兼经筵侍讲,大力表达对“万言书”
的赞赏之情。
在这种激励之下,王安石很快又进呈《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对仁宗朝以来的选人制度、法制体系、农业经济,以及兵防、宗室、对外关系等,都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他鼓励年轻的宋神宗:“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9]一力主张迅速推动变法。
在他的鼓舞和建议下,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以“制置三司条例司”
为变法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推行新法。
熙宁三年(1070)底,王安石升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是正相之职,负责一切中央事务的推行,变法由此进一步展开。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主旨,主要内容可分为“理财”
和“整军”
两大类。
理财诸法是市易法、青苗法、免役法(募役法)、均输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等。
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的起点,也是最具争议的内容。
青苗法规定: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发放贷款,收取低额利息,每半年取息二分或三分,随夏秋两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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