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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人之大弊。
此实亡国之政,卿辈特须在意防也。
[25]
贞观三年(629),他再次提醒群臣:“中书、门下,机要之司。
擢才而居,委任实重。
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
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
在唐太宗的推动之下,贞观群臣屡屡有封驳诏敕之举。
比如唐太宗即位之初,分命使臣点兵。
封德彝认为,中男虽然未满18,但体格健壮者,亦可简点入军。
唐太宗从之。
敕命出,时在门下省任职的魏徵认为此条敕令违背了朝廷法式,坚决反对,不肯署敕,以至来往数次。
最终,唐太宗还是遵循了魏徵的建议,停取中男为兵,从而避免了失信于天下。
此外,唐太宗早在贞观元年(627)便已下令:“自今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阁议事,皆命谏官随之,有失辄谏。”
让谏官参加皇帝与宰相的御前会议,随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从而确保朝廷决策的准确性。
除去三省之间能够相互制约之外,唐太宗还非常强调朝廷各个部门之间,以及各个部门内部都应该各司其责、权责明确,不要越俎代庖、妄生枝蔓。
贞观元年(627),御史大夫杜淹上奏,认为诸司文案恐有稽缓失误,因此向唐太宗申请,希望可以让御史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宰相封德彝表示反对,因为“设官分职,各有所司”
,若出现失误,御史自应加以纠劾;如若让御史遍历诸司,搜集失职之处,恐怕太过烦碎。
杜淹听后,心服口服地说:“天下之务,当尽至公,善则从之。
德彝所言,真得大体,臣诚心服,不敢遂非。”
[26]按唐制,杜淹任职的御史台“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
,其职责确为纠举百僚、弹劾不法,但若逾越本职,亲往诸司,不仅会干扰其他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也会导致御史台官员工作烦碎,抓不住重点。
所以,杜淹接受了封德彝的意见。
唐太宗也非常高兴地说:“公等各能如是,朕复何忧!”
诸司能够恪守本职,互不干扰,实为唐太宗喜闻乐见之事。
前文已言,唐太宗勤政的特点在于提纲挈领,而非事必躬亲。
同样,他对宰相的要求也是如此。
贞观二年(628),唐太宗对宰相房玄龄、杜如晦等人说:“公为仆射,当助朕忧劳,广闻耳目,求访贤哲。
比闻公等听受辞讼,日有数百。
此则读符牒不暇,安能助朕求贤哉?”
于是唐太宗下令:尚书省的细碎杂务,一切皆委付尚书左、右丞处理,只有那些事关重大的冤案要案,才由仆射亲决。
由于仆射既是宰相,又是尚书省的长官,有的仆射对省内之事往往事必躬亲,日理万机,反而忽略了其作为一国之相的职责。
在唐太宗眼里,宰相应该提纲举目,关注事关根本的国家大事,至于那些细小之事,不应为之劳心费神。
政治体制的规划建设合理与否,不仅能体现一个时代政治文明的发达程度,而且能影响一个时代政治文明所能达到的高度。
贞观时期三省六部体制的确立完善与流畅运转,各个部门间的互相配合与彼此协调,君臣之间的理性分工与协同合作,不仅让贞观时代成为后世仰羡的开明政治之典范,而且奠定了有唐一代政治体制之基本格局,是为唐太宗君臣留给李唐王朝最重要的政治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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