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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各司其职、权责明确——贞观时期的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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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之治的舞台由贞观君臣唱着主角,活跃的人物背后,运转良好的国家体制起着功不可没的保障作用。
唐承隋制,实行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六部为隶属于尚书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中户部在贞观年间称为民部,唐高宗即位后,为避唐太宗之讳,改称户部。
三省职责分工明确,相互制约,保证着唐王朝决策的理智性与合理性。
其中,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尚书省掌施行。
皇帝有什么命令,首先让中书省起草诏令。
在这个过程中,中书舍人各抒己见,杂署其名,称为“五花判事”
。
诏令经过中书侍郎、中书令的审核后,送交门下省审驳。
在这个过程中,门下省官员若觉有不便之处,可以驳回诏令,“涂窜而奏还”
,称为“涂归”
。
只有通过门下省审议的诏令,才可以送交尚书省执行。
这样经过多层程序最终制定出来的政策,往往能够集思广益,考虑周密。
因此,宋人司马光在谈到这种“中书出命,门下审驳”
的制度时,感叹道,(唐太宗)始申明旧制,由是鲜有败事。
三省制下,实行的是集体宰相制度。
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尚书省的长官尚书令皆为宰相。
后来由于唐太宗曾担任尚书令,故不再除任,尚书省的副长官左、右仆射成为宰相班子成员。
另外,唐太宗为了避免宰相之间互相维护,又给一些品级相对较低、敢于仗义执言的官员或者朝廷元老、但未任相职的官员加以参议朝政、参豫朝政、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政事等名号,让他们参加宰相会议——政事堂会议,他们也相当于宰相。
比如杜淹曾以御史大夫的身份“参豫朝政”
;魏徵曾以秘书监的身份“参议朝政”
;刘洎曾以黄门侍郎的身份“参知政事”
;萧瑀、李世[imgalt=""sragesimage190-1.jpg"]则分别曾以太子太保、太子詹事的身份“同中书门下三品”
。
集体宰相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削弱相权,加强君权,而且多个宰相可以各抒所见,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君主能够听到更多意见,保证了政事堂会议决策的质量,从而有利于减少失误,提高行政的理智与效率。
三省制的设置是希望通过三省间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确保行政的合理有效,但此制度在运转过程中也会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而背离初衷。
每当三省官员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时,唐太宗便会及时加以提醒。
贞观元年(627),他曾对王珪说:
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
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为公事。
或有护己之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
或有苟避私隙,相惜颜面,知非政事,遂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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