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狂风中文网】地址:https://www.kfzw.net
(三)占田制的实施
三国时期,为了解决军粮问题,曹魏首先实行屯田,孙吴、蜀汉也相继实行屯田,屯田制的实行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各区域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曹魏屯田,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北方的经济,为此后北方政权能够短暂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但是曹魏屯田发展到后期,原本的租税规定遭到破坏,统治者加强了对屯民的剥削,屯民承担的赋税越发沉重,三七分甚至二八分,不断加重的赋税徭役导致屯民不断逃亡,国家收入也受到严重影响。
其次,为了拉拢世族集团,司马氏掌握政权后,把数目可观的屯民分给他们作为私产,而与此同时,这些世族集团也在不停地侵占土地,把屯民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
上面已经论述过了,这些农民作为世族集团的私有财产(也就是佃客),不用向国家缴纳税、担负徭役。
在上述原因的影响下,国家的收入日益减少。
这种情况下,屯田制显然已经不适合当下的历史潮流。
为了改变此种现状,增加收入,同时,扩大兵役和力役的受众面。
咸熙元年(264),罢屯田官,均政役。
泰始二年(266),此时西晋已经建立。
晋武帝司马炎再次下诏,罢农官为郡县,恢复屯田客编户齐民的身份。
咸宁六年(280),西晋正式以法令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占田、课田制度。
《晋书·食货志》里规定了人民占田的数量: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一人,占田30亩。
此外,丁男(男女16~60岁,为正丁)按50亩征收田租(课田50亩),丁女按照20亩征收田租;次丁男(男女年龄在13~15岁、61~65岁,为次丁)按25亩征收田租,次丁女不再征收。
12岁以下、66岁以上的男女,不用服劳役。
同时规定了,远夷不征收田租的,每户需要缴纳3斛的义米,较远的缴纳5斗,最远的每人缴纳28文钱即可。
至于每亩的田租大概在8升。
田租之外,还有户调。
西晋政府规定,丁男之户,每年要缴纳绢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立户,缴纳半数;边郡每户只需要缴纳规定数额的23,更远的缴纳13;少数民族缴纳“[imgalt=""sragesimage33-1.jpg"]布”
1匹,远地或缴纳1丈。
相较于曹魏时期绢2匹,绵2斤的规定,西晋的户调显然较曹魏时期增加了不少。
又据《天圣令·田令》中提到的宽乡和狭乡授田数额不同,狭乡的授田数额是规定数额的一半。
虽然这里说的是唐朝的法令,但隋唐之制多承袭魏晋南北朝,不足额占田的农民应该是存在的。
相对可能存在农民占田不足的情况,且西晋统治时间较为短暂,使得占田制真正实行的时间并不长,所以可以推断出,西晋的占田制作用非常有限。
关于占田制的作用,其实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阐述。
首先,废屯田,实行占田制,把一部分屯田客从世家大族的私有财产变成国家的编户齐民,在削弱了一部分世家大族的利益的同时,国家掌握的劳动力数量有所增长;规定占田、课田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起到增加国家收入,稳定社会,繁荣经济的作用。
在占田制实行后的第三年,西晋户数从最初的245万增长到了377万,增加了100多万户。
而社会上更是余粮栖亩,天下无穷人矣[32],出现了太康时期的繁荣景象,虽然干宝的论述略显夸张,但占田制的确把一部分佃客、部曲重新纳入编户齐民的序列,也算是一种进步。
其次,占田制以法律的条文形式对世族占田做出了明确规定。
西晋政府规定了官员按品阶可以庇护亲属、佃客的数量,从一品、二品15户到九品1户不等;还规定了庇护食衣客的数量,六品以上可以庇护3人,七品、八品可以庇护2人,九品可以庇护1人。
占田数额从一品占田50顷到九品占田10顷,每品以5顷递减。
总体而言,西晋的占田制虽然较曹魏时期的户调有所增加,但对佃客需要三七分或二八分的田租来说,却有所下降,而且国家通过占田制,也确实把一批佃客纳入国家管理范围。
而对世族占田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