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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屯田,史料中记载较少,文献中的记载最早见于建安八年(203),如陆逊“出为海昌屯田都尉,并领县事”
[17]。
然而随着长沙走马楼吴简的大量出土,关于孙吴屯田,史学界又有了一些新的看法。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高敏认为孙吴屯田制始行于建安年间,推广于孙权黄武五年(226)。
就现出土的走马楼吴简来看,黄武五年(226)之后,关于屯田的记载大量出现:
“领黄武五年佃卒限米卅□斛……”
(6592)
“入黄武七年州佃吏郑修限米廾五斛”
(9564)
“入黄龙元年佃卒限米七十一斛”
(6591)
“黄龙元年文入郡屯田民□吴平斛米一百六斛二斗……”
(6227)
“领黄龙二年佃卒限米□斛八斗……”
(6913)
“入屯田司马黄升黄龙二年限米卅四斛”
(3159)
“黄龙三年税米小斛黄武六年粢租米六十四斛二斗……”
(2129)
这些记载佐证了《三国志》“诸将增广农亩”
的史实。
[18]
孙吴屯田同样分民屯和军屯,由于文献记载有限,我们只能结合已有史料与出土的简牍相互印证,来窥探孙吴屯田的一些情况。
孙吴时期屯田制的官吏有郡屯田掾、屯田司马、督军粮都尉或军粮都尉、屯田帅与屯田掾、都尉屯田吏。
其中,郡屯田掾应当属于郡级农官——农校尉的掾吏;屯田司马、督军粮都尉或军粮都尉,应是主管军屯系统的机构和官吏。
[19]
而关于军屯的收入分配方式,一般认为,全部由所属军队征收,然后由军队统一分给兵士军粮。
但据近年来出土的吴简来看,兵士同样有来自军屯的收入,并非全部由所属军队征收的情况。
此外,蜀汉也有屯田。
蜀汉屯田规模小,时间短,地区有限,效果不如曹魏和孙吴那么明显。
直到蜀汉灭亡,真正起到效果的不过汉中的军屯。
三国时期的屯田是特定历史环境的产物,强化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
但就当时的情况,三国屯田符合民众利益,对恢复当时的经济,解决军粮起到了重要作用。
尤其是曹魏屯田安置了大批流民,缓和了社会矛盾。
(三)江南开发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曾这样描述江南地区:“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埶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
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20]至西汉武帝时,江南地区仍然地广人稀,使用刀耕火种这种落后的方式耕作,虽然没有饥寒之人,但是也没有富裕的家庭。
甚至,到东汉时,安徽庐江一带还没有推广牛耕。
汉末,由于北方战乱频繁,大量流民南迁,给南方带来劳动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农业耕作技术和手工业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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