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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弛则是非易位,赏恒在佞,而罚恒在直。
义不足以制其彊,刑不足以胜其非。
人之能胜天之实尽丧矣。
夫实已丧,而名徒存,彼昧者方挈挈然提无实之名,欲抗乎言天者,斯数穷矣。
故曰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
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
法大行,则其人曰,天何预人邪?我蹈道而已。
法大弛,则其人曰,道竟何为邪?任人而已。
法小弛,则天人之论駮焉。
今以一己之穷通,而欲质天之有无,惑矣。
余曰,天恒执其所能,以临乎下,非有预乎治乱云尔。
人恒执其所能,以仰乎天,非有预乎寒暑云尔。
生乎治者,人道明,咸知其所自。
故德与怨不归乎天。
生乎乱者,人道昧,不可知。
故由人者,举归乎天,非天预乎人尔。
韩柳刘三公之说甚悉,今不能具引,惟取刘论上篇稍详录之,以其为唐人说理之第一等文字也。
至韩柳之说,则文人感慨愤激之言也。
微之人道短一篇,畅论天道似长而实短,人道似短而实长。
其诗中:
天既职性命,道德人自强。
之句,则与梦得「天之道在生植。
人之道在法制。
其用在是非」似有所合,但细绎:
赖得人道有拣别,信任天道真茫茫。
若此撩乱事,岂非天道短,赖得人道长。
之结论,则微之自别有创见,貌似梦得为说理之词,意同韩柳抒愤激之旨,此恐非偶然所致,疑微之于作此诗前得见柳刘之文,与其作连昌宫词之前亦得见乐天新丰折臂翁昌黎和李正封过连昌宫七绝受其暗示者相似。
(参连昌宫词章及新乐府章新丰折臂翁篇所论。
)考微之与柳刘往来不甚频密,则远道寄文之可能不多。
然微之于元和十年春曾与柳刘诸逐臣同由贬所召至长安。
又于元和十年至十二年间在通州司马任内尝以事至山南西道节度使治所兴元。
兴元者,西南一大都会,而文士萃集之所也。
柳刘文名高一世。
天人之说尤为奇创,自宜传写流布于兴元。
是微之于元和十年至十二年之间,在长安与兴元两地,俱有得见柳刘二公天论与天说之机缘也。
微之古题乐府为和梁州进士刘猛李余而作,梁州即兴元,或者微之在梁州之日,曾得窥见柳刘之文,遂取其意旨加以增创以成此杰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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