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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艳诗及悼亡诗 附 读莺莺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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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艳诗及悼亡诗附:读莺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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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长庆集叁拾敍诗寄乐天书云:

不幸少有伉俪之悲,抚存感往,成数十诗,取潘子悼亡为题。

又有以干教化者,近世妇人晕淡眉目,绾约头鬓,衣服修广之度及匹配色泽尤剧怪艳,因为艳诗百余首。

词有今古,又两体。

寅恪案:今存元氏长庆集为不完残本。

其第玖卷中夜闲至梦成之等诗,皆为悼亡诗,韦縠才调集第伍卷所录微之诗五十七首,虽非为一人而咏,但所谓艳诗者,大抵在其中也。

微之自编诗集,以悼亡诗与艳诗分归两类。

其悼亡诗即为元配韦丛而作。

其艳诗则多为其少日之情人所谓崔莺莺者而作。

微之以绝代之才华,抒写男女生死离别悲欢之情感。

其哀艳缠绵,不仅在唐人诗中不可多见,而影响及于后来之文学者尤巨。

如莺莺传者,初本微之文集中附庸小说,其后竟演变流传成为戏曲中之大国巨制,即是其例。

夫此二妇人与微之之关系,既须先后比较观察之,则微之此两类诗,亦不得不相校并论也。

夫此两类诗本为男女夫妇而作。

故于(一)当日社会风习道德观念。

(二)微之本身及其家族在当日社会中所处之地位。

(三)当日风习道德二事影响及于微之之行为者。

必先明其梗概,然后始可瞭解。

寅恪前着读莺莺传一文,已论及之。

此文即附于后幅,虽可取而并观,然为通晓元氏此两类诗,故不惮重复烦悉之讥,仍为总括序论于此,以供读此两类诗者之参考焉。

纵览史乘,凡士大夫阶级之转移升降,往往与道德标准及社会风习之变迁有关。

当其新旧蜕嬗之间际,常呈一纷纭综错之情态,即新道德标准与旧道德标准,新社会风习与旧社会风习并存杂用。

各是其是,而互非其非也。

斯诚亦事实之无可如何者。

虽然,值此道德标准社会风习纷乱变易之时,此转移升降之士大夫阶级之人,有贤不肖拙巧之分别,而其贤者拙者,常感受苦痛,终于消灭而后已。

其不肖者巧者,则多享受欢乐,往往富贵荣显,身泰名遂。

其故何也?由于善利用或不善利用此两种以上不同之标准及习俗,以应付此环境而已。

譬如市肆之中,新旧不同之度量衡并存杂用,则其巧诈不肖之徒,以长大重之度量衡购入,而以短小轻之度量衡售出。

其贤而拙者之所为适与之相反。

于是两者之得失成败,即决定于是矣。

人生时间约可分为两节,一为中岁以前,一为中岁以后。

人生本体之施受于外物者,亦可别为情感及事功之二部。

若古代之士大夫阶级,关于社会政治者言之,则中岁以前,情感之部为婚姻。

中岁以后,事功之部为仕宦。

故白氏长庆集壹肆和梦游春诗一百韵序略云:

微之既到江陵,又以梦游春七十韵寄予,且题其序曰,斯言也,不可使不知吾者知,知吾者,亦不可使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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