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狂风中文网】地址:https://www.kfzw.net
北齐给授田令,仍依魏朝。
每年十月普令转授,成丁而授,丁老而退,不听卖易。
隋书贰肆食货志略云:
至[北齐]河清三年定令,乃命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为丁,十六已上十七已下为中,六十六已上为老,十五已下为小。
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
(此节前兵制章已引。
)京城四面诸坊之外三十里为公田,受公田者,三县代迁内执事官一品已下逮于羽林、武贲各有差,其外畿郡华人官第一品已下羽林、武贲已上各有差。
职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为受田,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
(中略。
)八品已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奴婢限外不给田者皆不输。
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奴婢依良人限数,与在京百官同,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牛。
又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限,非此田者悉入还受之分。
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如桑田法。
又同书同卷略云:
[隋高祖]颁新令,制人男女三岁已下为黄,十岁已下为小,十七已下为中,十八已上为丁,丁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
自诸王已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
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
京官又给职分田,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
唐会要捌叁租税上(参考通典贰田制下及旧唐书肆捌食货志、新唐书伍壹食货志等。
)略云:
(武德)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始定均田赋税,凡天下丁男给田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
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余为口分田,身死则承户者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同书玖贰内外官职田(参考前条有关诸书。
)略云:
武德元年十二月制内外职官各给职分田。
据此简略之征引,即可见北朝俱有均田之制,魏、齐、隋、唐之田制实同一系统,而南朝则无均田之制,其国用注重于关市之税,北朝虽晚期亦征关市之税,然与南朝此税之地位其轻重颇有不同,然则南朝国民经济国家财政较北朝为进步,抑又可知也。
魏书陆捌甄琛传(北史肆拾甄琛传同。
)所云:
[于世宗时]上表曰:「今伪弊相承,仍崇关鄽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
」
南北社会经济国家财政之差异要点,甄琛此数语足以尽之矣。
但隋虽统一南北,而为时甚短,又经隋末之扰乱,社会经济之进步亦为之停顿,直至唐高宗武则天之世,生养休息约经半世纪之久,社会经济逐渐进展,约再历半世纪,至玄宗之时,则进展之程度几达最高度,而旧日北朝之区域自西晋永嘉乱后其社会经济之发达未有盛于此时者也。
夫唐代之国家财政制度本为北朝之系统,而北朝之社会经济较南朝为落后,至唐代社会经济之发展渐超越北朝旧日之限度,而达到南朝当时之历程时,则其国家财政制度亦不能不随之以演进。
唐代之新财政制度,初视之似为当时政府一二人所特创,实则本为南朝之旧制。
盖南朝虽为北朝所并灭,其遗制当仍保存于地方之一隅,迨经过长久之期间,唐代所统治之北朝旧区域,其经济发展既与南朝相等,则承继北朝系统之中央政府遂取用此旧日南朝旧制之保存于江南地方者而施行之,前所谓唐代制度之江南地方化者,即指此言也。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