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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浩与寇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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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浩与寇谦之之关系,北朝史中一大公案也。
治史者犹有待发之覆,兹就习见之材料,设一假说,以求教于通识君子。
魏书壹壹肆释老志略云:
世祖时,道士寇谦之,字辅真,南雍州刺史赞之弟,自云寇恂之十三世孙。
早好仙道,有绝俗之心。
少修张鲁之术。
寅恪案,寇谦之之家世,及其「少修张鲁之术」之故,请略加推测解释如下:
北史贰柒寇赞传(参魏书肆贰寇赞传)略云:
寇赞字奉国,上谷人也,因难徙冯翊万年。
父修之,字延期,苻坚东莱太守。
赞弟谦,有道术,太武敬重之,故追赠修之安西将军、秦州刺史、冯翊公。
赐命服,谥曰哀公。
诏秦、雍二州为立碑墓。
又赠修之母为冯翊夫人,及宗从追赠太守、县令、侯、子、男者十六人,其临职者七郡、五县。
姚泓灭,秦、雍人来奔河南、荥阳、河内者,户至万数,拜赞南雍州刺史、轵县侯,于洛阳立雍州之郡县以抚之。
由是流人襁负,自远而至,参倍于前。
进赞爵河南公,加安南将军,领南蛮校尉,仍刺史。
分洛、豫二州之侨郡以益之。
此传中可注意者有四事:
(一)此传载谦之之名少一「之」字,实非脱漏,盖六朝天师道信徒之以「之」字为名者颇多,「之」字在其名中,乃代表其宗教信仰之意,如佛教徒之以「昙」或「法」为名者相类。
东汉及六朝人依公羊春秋讥二名之义,习用单名。
故「之」字非特专之真名,可以不避讳,亦可省略。
六朝礼法士族最重家讳,如琅琊王羲之、献之父子同以「之」为名,而不以为嫌犯,是其最显着之例证也。
世人多不知此义,可不深责,但史学专门着述如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叁玖北史寇赞传赞弟谦有道术太武敬重之条云:
即天师寇谦之也,传脱之字。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萧氏世系条云:
南史梁武帝纪,梁与齐同承淮阴令整,整生皇高祖鎋,鎋生皇曾祖副子,副子生皇祖道赐,道赐生皇考顺之,于齐高帝为始族弟。
案齐高纪亦从淮阴令整敍起,整生俊,俊生乐子。
尚与副子排行,乐子生承之,承之生道成。
窃疑道赐与顺之似是倒误,当为副子生顺之,顺之生道赐,道赐于齐高帝为始族弟。
如此方合。
六朝人兄弟排行者多也。
虽姚思廉梁书与南史同,然大可疑。
及吴士鉴晋书斠注陆陆陶侃传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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