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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一个连自己的长辈、自己的亲人都不爱的人,无论如何也不能想象他(她)爱家乡、爱祖国、爱人民,而一个极端自私自利的人,大有可能发展成这样的结果:当他取得高位时,成为领导者,他会变成贪官,损公肥私,坑害百姓;当他成为执法者时,他会从一己私利出发,徇私枉法,使法律的天平发生倾斜;当他成为财物管理者时,也会成为硕鼠,极尽其偷盗之能事;当他无权无势时,他会成为卑鄙小人,损人利己……这样推论也许离题远了些,但我们却不能忘记孝为百善之首的古训。
记得杂文家舒展在《鲁迅与孝道》一文中写过这样一段话:“文革一开始,周立波同志说:因为写了毛主席回故乡在自己父母坟前鞠躬而被定下宣传四旧的罪名,仿佛江青一伙不是人生父母养,而是哪个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怪物似的。
这大约是道德观上的又一个‘空白论’吧。
他们把后来居上的正常现象推向极端,变成儿子居上,孙子居上,老一辈倒应该当孝子贤孙啦。
什么孝道、师道,统统地——打倒!
打翻在地,批倒批臭!
接踵而来的,则是:兽道。”
这可谓一针见血,说得痛快淋漓。
古语说:百善以孝为先。
善待父母,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做人的起码道德准则。
事实上善待父母也就是善待自己。
因为家族的传统往往是一辈留一辈,代代相传,自己对父母如何,自己的子女会看到眼里记在心上,自己不孝敬父母,那么也甭想指望自己的子女孝敬自己。
记得小的时候,母亲讲过一个故事:有一家,儿媳不孝敬婆婆,把婆婆关进一个破旧的小屋,每天用一个破碗盛些残渣剩饭给老人吃。
后来,这位不孝的儿媳也有了儿媳,不过,这位新进门的儿媳是知书达理之人,她看不惯婆婆的做法,于是想出了一个妙法。
一次,她替婆婆给关在破屋里的老人送饭,她故意将那只破碗打碎,便大哭起来,新媳妇的婆婆问她为何哭泣,她说:那只碗是留给婆婆用的,却打碎了,不知如何是好。
这样一来,使新媳妇的婆婆猛然醒悟过来,她将老人从破屋中解放出来,并且孝敬有加。
这个故事是真实的还是人们编出来的,笔者不想考证,我想,其中的道理确实发人深省。
时下,商品经济大潮涌起,经济体制处于转轨变型期间,似乎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转轨变型”
,一些人竟无反哺之心,不敬老、不养老,有的还专门图老人便宜,对老人“巧取豪夺”
。
更有甚者,竟然打骂虐待老人,使老人晚年受尽苦难,这样的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标准,为人们所不耻,被人们看不起。
试想,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爱,不敬的人,能爱别人敬别人吗?与这样的人交朋友,岂不是与虎狼为伍,实在是不保险。
八十多年前,鲁迅先生曾写下一篇著名杂文《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提倡长者要解放幼者,说这是“一件伟大的要紧的事”
。
我想,如今,提倡儿子(女儿)善待父母也是很必要的,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2000年10月30日《朝阳日报·现潮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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