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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再多听。
我放轻脚步,继续往房间走。
回到房间,我先从书包里翻出塞拉斯给的那本硬封皮笔记本。
翻开,在今天的日期下面,用歪歪扭扭的铅笔字写:
今天和索恩教授去了老城区。
索恩教授说,韦恩家最早的工厂在那里,烧过三次。
老房子的墙上有黑黑的烟熏印子,像摔了跤留下的疤。
他教我一句话:
“在哥谭,让人知道你怕,比被打一顿更危险”
。
巷子里遇到一个男孩,嘴角破了,流血了。
我给了他一根薯条。
他说他叫杰森。
写完,我合上笔记本,端端正正放在书桌最显眼的位置。
然后我在几本厚重的历史书下翻出一张皱巴巴的草稿纸,从上面撕下一小块。
借着窗外透进来的冷光,写下几个字:
塞拉斯
薯条?
“再观察”
——谁?
写完扫了一眼,把小纸条随意折了两下。
走到书架前,把那张纸塞进一本没人会翻的旧书里,随便翻开两页,把小纸条夹了进去。
以后再看,应该挺有意思。
躺回床上,盯着天花板上吊灯晃出来的影子。
我翻了个身,把脸埋进柔软的枕头里,闭上眼睛。
还有十年。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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