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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知道吗?”
杨老板善意地调侃着。
“知道,当然知道。”
众人七嘴八舌回答。
“捻军知道吗?”
“知……道。”
回答声小了许多。
接着,杨老板开始像说书人开讲了。
在中国,有一样东西,历届朝廷对它严格控制程度,现在的人只能用“无以复加”
来形容,那就是——盐。
家家户户开门必需的柴米油盐中的盐,有着最为严格的生产买卖制度,它完全掌握在官府的手里,几千年来,大言不惭地号称“官”
盐。
老百姓既不能私自生产盐,也不能私自买卖盐。
否则,就“以私盐论处”
。
仅从清朝的几条刑律中,就可见“以私盐论处”
的厉害。
据《清盐法志》规定:凡盐场灶丁人等,私挟、私卖盐的绞死;凡偷卖官盐的,一两以上至一斤,买卖人各打六十大棍;十斤以上,不计多少,买卖人各打脊背二十大棍,然后处死;凡买卖私盐的,打一百大棍,判徒刑三年;有军器的,罪加一等,充军二千里;拒捕者斩;凡兵民聚众十人以上,带有军器,兴贩私盐的,不问曾否拒捕,伤人,皆斩,立决。
好家伙,怪吓人的。
严格限制私盐,主要是控制盐的价格和保证国家盐税的收入。
在中国,名目繁多的盐税一直是历届朝廷最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
所以自明、清起,把这么多盐税统称为“盐课”
。
有人统计过,“盐课”
还分“正盐课”
和?“杂盐课”
,无论“正”
还是“杂”
都要细列出若干款项,目的无非是要钱要出个名堂罢了。
不过,对边远山区盐的严格控制,朝廷还有欲说还休的理由。
据说,缺盐的人,死不了,但也浑身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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